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启动 |
发布日期:2013-04-08 |
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公告 为全面展示近年来全市公民道德建设丰硕成果,积极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不断提升“常人尚德”城市品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常州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常州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立 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名左右,共表彰10名左右。常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共表彰10名左右。 二、标准条件 常州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和“各类奖项标准”,均按照市文明委《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意见》(常文明委〔2012〕52号)相关规定执行。 1. 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 各类奖项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3. 常州市道德模范已当选者(包括2008年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2010年常州市道德模范人物评选表彰中的已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含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常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可参加第四届及以后各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 三、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4月上旬,市组委会发出《关于开展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同时在常州日报、常州广播电视台、常州晚报、中国常州网、常州文明网等市各主要媒体发布消息,公布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和办法。 2. 推荐申报。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地、各单位根据市文明委〔2012〕52号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组织并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驻常现役军人等常住人口均可被推荐)。在推荐过程中,优先考虑“中国好人”、“江苏好人”、“常州好人”、“美德少年”、“常人尚德感动常州十大好人十件好事”、“十佳母亲”、“文明职工”等各条线、各系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中的已当选者。 4月20日前,各辖市、区分别向市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2名共计10人;市级机关工委推荐候选人每类1名共计5人;其他相关单位自主推荐的候选人限定在2名以内,需注明申报类别。 3. 资格审定。被推荐人所在辖市区、系统或事迹发生地文明委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审核、征得本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结束后,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工委和其他推荐单位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将分类规范填写的5名候选人推荐表,每人分别附1000字和3000字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分别加盖本地文明委或市级机关工委公章后,一式三份,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市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4月30日,市组委会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公示候选人。 5月10日前,市组委会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各主要媒体上刊播,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公示投票。5月10至6月10日,市组委会在中国常州网、常州文明网集中展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采取网络方式投票(网络选票每张限选10人,每类2人,不足或超出均无效;并填写投票者姓名、所在地、工作或学习单位、身份证号码);6月中旬,组织“百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和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 6月中旬,市组委会汇总网络投票、公众代表投票、评委会投票等三个方面的票数,并按比例进行折算。其中,网上投票按照3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 “百名公众代表”对常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投票结果按3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评委会的投票结果按4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市组委会办公室将上述分数累计相加,确定候选人得分排序,提出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 5. 表彰奖励。待第四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表彰过后,市各主办单位作出表彰决定,适时表彰第三届常州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增强投票公信力,市组委会组织“百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各辖市、区组委会分别推选15名公众代表、市级机关工委推荐10名公众代表、为常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投票,选票由市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由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市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综合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联系人:沈玉俊,联系电话:85680866,传真:85680865,电子邮箱:czddmf@163.com。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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