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政府买单,新北区残疾人每人最高可获18万元赔偿
发布日期:2013-04-15

  自4月1日起,全区近万名持证残疾人可免费享受一年意外伤害险,这是新北区首次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也是今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区残联通过招投标,与保险公司签约,区财政拨款近50万元,为全区3周岁以上的9121名持证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保险期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18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比例赔偿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18万元;因意外伤害在乡镇级以上(包括乡镇)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除外)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100%比例报销医药费,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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