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等8部门重拳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 |
发布日期:2013-04-23 |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中医药局等8部门22日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药广告、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是: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公告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评:重拳出击 取信于民 当前,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成为群众反感的突出问题之一,特别是部分地市、县级广播、电视和都市类报纸以及互联网站,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举报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因此,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导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和看病就医,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有效堵截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的发布,亟须媒体切实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一些媒体,尤其是都市报和地市级以下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部分互联网站,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背广告审查职责,甚至默许放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的发布,必须下大力气,重拳出击,重典整治。 整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认识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的极端危害性,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广告发布的监管,加大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清理整治力度,引导和监督媒体净化广告发布环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新期待,取信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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