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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
发布日期:2013-12-25

  记者日前从常州民政局获悉,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常州即将发放2013年度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此次优待金的发放对象为2011年和2012年从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入伍的本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以及2012年在我市各高等院校入伍的外省市籍在校大学生。

  据了解,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5120元。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入伍时所在单位同期职工工资水平进行优待。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6050元);大专毕业和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7560元);本科毕业入伍的奖励60%(9070元)。

  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优秀士兵证书,增发优待金的5%(760元);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优待金的7.5%(1130元)。

  此外,我市入伍的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标准为一等功7560元、二等功6050元、三等功3020元。各地必须在2014年春节前将优待金和相关奖励金发至义务兵和立功人员家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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