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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两人捡到3万元报警寻失主 不肯留名 不求表扬
发布日期:2014-01-08

  在社区门口捡到3万元现金,常州2位社区居民多方打听失主,又报警求助。民警赶到后,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确定了失主,将钱还到失主手中。失主拿出1000元感谢,两位好心人坚决不收,称拾金不昧是应该的。

  1月3日上午10点多钟,龙虎塘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新北区玲珑花苑门口,2名中年男子捡到3万元。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手中拿着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面装着3万元现金。

  这时,一名中年女子急匆匆找来,称钱是她丢的。女子自称姓郑,当时她开车回到小区,停车后将从银行取出的3万元钱装在塑料袋里,夹在胳膊里后下车。关车门时,钱不小心掉了下来。她没有在意,回家后才发现钱不见了。

  民警查看了小区监控,确定郑女士就是失主,便将钱归还。拿到钱后,郑女士拿出1000元钱感谢两名好心人,但两人坚决不收。其中一名男子说:“捡了钱还给你,是应该的,这钱不能收。”

  在做笔录时,两位市民说自己住在小区,当时结伴从社区出来。走到社区门口时,发现停车场有一个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一沓钱,数了一下整整3万元。两人想,失主一定很着急,便在附近打听。等了一会儿,失主没有出现,就报警求助。

  两位好心人还叮嘱,不要透露他们的姓名,拾金不昧是应该的,用不着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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