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率先启用未成年人案件保密协议 |
发布日期:2013-09-02 |
日前,新北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启用了保密协议制度。 保密协议规定,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在开庭前要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到法庭的代表及旁听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保密协议义务人承诺,不得传播案件的信息,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参与、旁听未成年人案件所得知的案情,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传播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案由、被告人姓名、案情和判决结果等。 8月23日,该院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魏某盗窃一案时,庭前与诉讼参与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并详细解读了保密协议的内容及意义,告知协议签署人员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被告人家属对法院的这一做法感慨不已,魏某也当庭表示要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回报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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