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全局民警“定岗选岗”,“8小时外”也监督 |
发布日期:2014-02-25 |
记者昨天获悉,溧阳市公安局宣布,全局民警将实行“定岗选岗”,大力整治队伍“慵懒散”等纪律作风问题,以打造一支有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的队伍。 此次“定岗选岗”,目的是将各单位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努力、综合表现差的重点人员,包括所队领导挑出来,彻底解决公安队伍少数人员管理能力不足、责任意识不足、自律意识不足等“慵懒散”问题。 根据“定岗选岗”办法,民警首先要向原单位提出定岗申请,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去年该民警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议,认为适合的予以定岗;而对精神信仰缺失、作风涣散等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工作绩效垫底,以及“8小时外”社交生活混乱或经常违规且无明显改观者,则可集体决定不予定岗。 根据规定,各单位中未定岗的民警,将参加为期3个月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只享有公务员基本工资待遇。参加待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民警,将获得一次在基层单位双向选岗的机会;待岗培训后仍不合格的,由市局统一安排试岗,试用期至年底(其中,领导干部免去职务),试用期间继续只享有公务员基本工资待遇,取消一切奖励,本年度考核视其工作表现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将按《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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