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 |
发布日期:2014-04-30 |
为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近日,武进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社会氛围。 该《意见》主要涉及8项内容,分别是:规范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和奖励申报工作;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城镇落户;实施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优待政策;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乘坐公交优待和解决住房困难;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其中,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实行就学补助;对受到常州市级以上表彰的、属于见义勇为低保户家庭,进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发放1.5万元就学补助金。进入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习,发放3万元就学补助金;对受到省级部门以上表彰的属于见义勇为困难户家庭,进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发放5000元就学补助金。进入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习,发放1万元就学补助金。人社、教育部门及院校也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优先给予减免和资助。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