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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芳:公正不是称出来的,是用责任扛起来的
发布日期:2014-07-28

 

  哲学家康德曾说,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在近20年的检察生涯中,溧阳市院检调对接办公室主任金国芳深深感怀:在浩瀚的法律世界中,唯有两样东西能走进并温暖人们的心灵:一是阳光下的公正公平,一是为公正公平而勇敢担当的责任心,她说,“公平公正不是称出来的,是用责任扛起来的。”

  一块难啃的“骨头”,她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2009年,金国芳办理了由省公、检、法三家联合督办的常州易得公司特大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5.8亿元,其中指定管辖犯罪嫌疑人26人,主犯多达11人。

  由于该案是一起新型网络传销案件,犯罪持续时间长达3年,期间资金流动变化频繁,且所有的活动痕迹都只是一些电子数据,缺乏实质性的物证,导致对传销金额的认定极为困难。这个传销团队里有绝大多数人是温州、宁波、上海等地的农村拆迁户。为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金国芳多次随同公安人员前往外地调查取证,共提出取证建议百余次。“有的老百姓真的可怜,几十万元被骗了,却依然执迷不悟。”

  “光案卷材料就有40册,各种证据材料达2000多份。”案子从当年夏天一直办到了冬天,几乎每个晚上,金国芳都加班加点,然后睡到凌晨3点,起床接着查阅资料,反复比较、强化证据。

  该案前后4次开庭,经过9天的庭审对抗,金国芳圆满完成指控任务,主犯全部被判刑,且没有一个提起上诉。

  一桩被害人被诱作伪证的强奸案,她还原事件真相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金国芳还积极投入到诉讼监督中去。

  2011年,陈某去溧阳某KTV玩,认识了在这陪唱陪喝酒的服务员佳佳(化名)。陈某将她带出KTV,并在小车内将其强暴。佳佳哭着打电话告诉男友,自己被陈某强奸的事实。男友赶到后,佳佳哭着打电话报了案。

  陈某被捕后却不认罪,辩称佳佳和他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由于强奸的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充足,一审开庭后,陈某被判3年多有期徒刑。然而陈某依然一口咬定自己无罪,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陈某的姐姐带人找到佳佳,恐吓加利诱,让佳佳改口称是自愿的,当时是为了怕男友对自己有看法才报案。陈某的姐姐甚至还和佳佳一起到江苏某电视频道去做了一档现场节目。节目播出后,舆论民情一片哗然,网络风传“司法机关办理了冤假错案”,一时间,跟帖无数。

  “消除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误解,这也是我们的责任。”金国芳与公安专案组多次研究后,提出了追诉建议。为此,金国芳屡次寻找佳佳核实材料。佳佳从一开始不见面也不接电话,到后来主动肯和金国芳联系,并在二审开庭时主动到案,说明自己做伪证的前因后果。

  最后,陈某的姐姐和社会上的小混混都被判了一年多的实刑。此案也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一起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故意伤害案,她努力达成了和解

  2013年3月,金国芳被调至检调对接办公室工作。上任不久就接手了一件棘手的案件。

  2011年8月,王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了纠纷。王某纠集数人,当众殴打张某,致其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当时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多次信访,最后王某被刑拘、批捕, 并于2014年初移送起诉。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作出了修改,新规定的伤势鉴定标准是:耳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才构成轻伤。由于该案间隔时间长,至起诉时法医已无法判断6周被害人的耳膜是否愈合,因此该案不具备起诉条件。

  张某不肯在鉴定意见上签字,强烈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否则将到上级部门上访,同时联系新闻媒体曝光。

  在金国芳的多次沟通下,双方于2014年2月在派出所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短短一年的时间里,由金国芳主持的刑事和解案件就达60余件。

  今年4月,金国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普通群众共8位担任“阳光评议员”,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阳光评议”,全程监督调解过程。“阳光评议”机制获得了众人的好评,到目前为止,已成功办结了5件案件,金额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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