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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测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常文明委〔2014〕1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测评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江苏省文明委关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要求,市文明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测评标准》,经市文明委主任(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常州市文明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和测评标准》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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