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12-31 |
各辖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驻常部队: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工作理念,率领全市人民持之以恒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以城市文明的大提升促进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齐头并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常州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2011年12月20日,常州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作出艰苦努力和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直接工作在一线、吃苦在一线、服务在一线,为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优化社会公共秩序、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整体提升作出艰苦努力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被评选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予表彰。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 1、突出贡献奖的推荐,由市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协商提名,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2、先进集体的推荐,由各区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填报《常州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表一); 3、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各区、单位根据名额分配,由单位填报《常州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表二);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2年1月5日前按要求填写,并报市文明办综合处,电话:85680866,传真:85680865,邮箱:czwmb@163.com。 常州市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 |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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