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4-16 |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文明办〔2013〕3号《关于在全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常州精神等方面内容,设计制作贴近生活、导向鲜明、新颖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加快实现“第二个率先”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二、征集作品主题 1. “中国梦”,“中国梦·常州实践”宣传; 2.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 学雷锋志愿服务; 4. 公民道德建设; 5. 加强诚信建设; 6. 食品安全; 7. 生态文明建设; 8. 倡导低碳生活; 9. 倡导文明交通; 10. 遵守公共秩序; 11. 未成年人道德养成; 12. 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中国传统节日; 13. 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4. 常州精神; 15. 道德讲堂; 16、常人尚德、常人尚文、常人尚学。 三、征集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分为平面、广播、视频、短信等4类。 四、组织领导 活动设立参赛作品评审组。 组 长:陈志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孙洁茹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黄娅芬 市文明办副主任 吴全清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杨纪平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鱼国平 市文广新局党委副书记 戴晓荣 市房管局党委书记 孙 骏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何 革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由公益广告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同时设三个召集人。其中市委宣传部宣传处负责平面类作品征集(召集人宣传处处长蒋志文,报送至czxcc@163.com),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广播类作品征集(召集人新闻处处长李吉祥,报送至邮箱czxwglc@126.com),市委宣传部网新处负责视频类作品和短信类作品征集(召集人网新处处长陆炜,报送至邮箱czwlxwc@126.com)。 五、时间进度 4月中旬社会公开征集,5月中旬完成作品评审,5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展播并报送省文明办。 六、奖项设置 四类作品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纪念奖若干。对于获奖作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1. 平面作品: 一等奖 1个,奖励2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800元。 2. 广播作品: 一等奖1个,奖励3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1000元。 3. 视频作品: 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2500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2000元。 4. 短信作品:另行制定。 5. 活动设纪念奖数量若干。 七、评选标准 1.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作品主题鲜明,思想性强,内容健康;画面的诉求点准确表达了征集主题,准确传达画面的含义。 2. 体现原创,创意新颖。表现是否新颖独特,能否给受众全新的视角和感官刺激,且为作者原创。 3. 具有美感,感染力强。画面艺术效果评估,色彩及构图具有欣赏艺术性。是否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打动受众,是否具有感染力和震撼力。 4. 好懂易记,贴近生活。画面主题与时俱进地进行创作,贴近生活大众,让受众乐于分享谈论。元素、色彩构成协调,排列合适,综合艺术效果好。 八、有关要求 1. 各组织单位、制作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作品必须是新创作的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发生法律问题,由参赛者承担责任。 2. 各制作单位、制作人自留底稿,参赛作品均不退还,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可将获奖作品作为基本素材,组织修改、改编,用于公益广告刊载。 市文明办联系人:史菊红、杨谦,联系电话:85680863,邮子邮箱:czwmb@163.com 。 附件: 1. 报送作品要求 2. 作品登记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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