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委[2003]8号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 建设工作先进城区活动的意见
为落实《常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纲要》要求,继续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紧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这个目标,以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基础,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全市各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社会文明、法制健全、生活富裕的现代化文明城区,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标准
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是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城区,是标志城区现代文明建设水平的一项综合荣誉称号。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的创建范围,界定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等五个城区(包括所辖城郊乡镇)。
根据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的基本标准是:
1、学习氛围浓厚。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逐步确立,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载体建设富有成效,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社会成人教育体系健全发达,道德宣传、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形成制度。
2、市民言行文明。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常年开展,扶贫帮困、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普遍形成,文明用语使用率、普通话普及率和社会用字规范化达到较高水平,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3、群众文化繁荣。区、街道、社区(小区)三级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具有先进水平,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群众文化体育辅导网络健全,基层群众特色文化体育兴趣小组普遍建立,特色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形成高潮。
4、环境整洁优美。区内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区容区貌整洁美观,区内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较高水平,区内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创建卫生镇(街道)、卫生村(居委会)达标。
5、社会秩序良好。公共场所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健全有序,各类预防犯罪措施落实有效,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达标,消防措施落实,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6、服务体系健全。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服务型政府初步建立;医疗卫生等社区服务网络健全,10分钟社区服务圈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富有成效。
7、基础创建扎实。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民营企业创建工作普遍开展,学习型文明家庭、学习型文明楼道建设等基础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具有特点的文明商业街、步行街建设达到一定水平。
8、组织领导有力。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实施目标管理;创建机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创建经费得到落实。
三、考核评比
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的评比工作,采取两年一度,一年初评,两年总评,滚动推进的方法进行。考核标准分“学习氛围浓厚、市民言行文明、群众文化繁荣、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服务诚信健全、基础创建扎实、组织领导有力”等八个方面,共计200分,各项分值将根据当年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要求,逐年调整。在评比中,先由各城区对照标准,自评申报;市文明办将在各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先进城区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提请市文明委研究决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为保证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区要建立由区文明委领导、区文明办具体协调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先进城区创建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确保必要的创建经费;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基层。
2、围绕第一要务开展活动。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推动促进城区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作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活动的中心任务,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准,注意通过扎实有效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献身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促进机关、企业、社区等组织基础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3、注意创新工作载体。创新是保持群众性创建活动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在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活动中,各区要注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鼓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并注意及时收集和总结他们创造的新鲜经验,以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式和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