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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05-04-18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结合建设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的创建,努力实践“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活动宗旨,现将我局行业服务规范修订完善,公布如下:

一、         教育培训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经常,阵地健全,富有成效。牢固确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开展“学习日”和“新三学”活动(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知识),引导全局人员不断提升自已的学习能力、学习毅力和创新能力。落实业务培训计划,每年行业内部培训不少于2次,职工分期分批培训率保证在20%以上。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处室、文明单位、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活动。

二、    服务态度

全体人员仪容仪表整洁、端庄、大方,能体现行业特色和文明服务的要求。服务时讲普通话,注意文明用语,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坚持文明服务,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机关所有人员要做到佩证上岗,杜绝利用工作职权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

三、          服务质量

坚持文明服务,有严格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平日加强考核,达到服务标准。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不拖拉,不扯皮,不贻误。

四、          服务环境

加强服务环境建设,服务场所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工作秩序有条不紊,不大声喧哗、嘻笑,不吃瓜果零食;工作场所装饰美观,用字规范标准,服务设施齐全,标志清晰。

五、                服务承诺

推行“公示制”,有明确的公示内容,并公布上墙。各处室、各部门、各单位职责明确,职能清楚,实行服务承诺制,使全体从业人员人人皆知,身体力行,以树行业新风的实际行动取信于人民。

六、          操作规范

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范和各项业务流程,增加工作透明度,按规范办事,做到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无超越权限和程序行为发生。

七、             便民措施

根据实际做好便民服务,在各分局、各处室制订不同的便民措施,真正起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八、             投诉处理

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树立良好的行风政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受理投诉体系,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投诉处理率达100%。坚持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注意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九、     内部管理

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做到管理秩序良好,部门关系协调,运行规范,纪律严明。创建文明行业台账齐全,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十、      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把行业服务规范活动提到议事日程,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行业文明创建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党、政、工、团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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