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03]7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诚信建设看窗口”
活动的通知
各参创行业,各辖市、区文明办:
根据省文明委今年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决定在全市各行业(系统)、单位中广泛开展“诚信建设看窗口”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诚信建设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窗口” 建设为重点,巩固、发展各项文明创建成果,推动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的不断深入。
二、内容、重点
1、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2、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重点放在推广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减化办事程序,强化便民措施,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服务行业重点放在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完善售后服务,杜绝欺诈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重点场所是各行业(系统)、单位的营业场所、服务大厅以及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宾馆、大型商场等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
4、各行业(系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诚信为本的有关制度,完善有关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和创建标准。
三、时间安排
1、3月份,各参创行业,各辖市、区文明办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始组织实施。
2、年内,市里将组织参创行业情况交流会(VCD)或“文明窗口”建设现场交流会,相互学习观摩,促进创建水平的提高。
3、今年将重新发布窗口行业《市民热线服务卡》,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工作、学习、生活便利。
4、年内市里将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巡访文明窗口建设活动情况。
5、8月份,省文明办将结合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6、年内将组织有关参创行业联络员开展外出参观学习交流活动。
7、市文明办将把各参创行业的活动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今年各级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单位评选、推荐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各行业单位窗口的诚信建设纳入今年“三创一建”的总体布局之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行业、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窗口诚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细化、可操作的整改、提高措施和长治久效的具体目标。
2、强化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深入开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兴业、文明服务”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使诚信是生存之根本、发展之保障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成为各行各业的经营服务理念,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努力营造文明的社会道德环境。
3、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重点,提出阶段性的目标、要求,为群众多办实事。各行业、单位要从窗口工作的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做起,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建设带来的文明新风,从诚信建设中得到实际利益,真正取信于民,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和花架子的做法。
4、营造氛围。活动期间,在中心市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宾馆等影响较大的公共场所,通过横幅、灯箱广告、电子荧屏等做好有关公益广告宣传。市内公共汽车、中巴车、出租车以及进出城市的长途汽车应按市文明办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张贴有关公益广告,营造浓郁的氛围。
市文明办将协调新闻单位,有计划地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坚持不整改的窗口单位不诚信现象,要通过舆论监督手段进行批评教育。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