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委(2001)4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
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及直属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我市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四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重在建设的方针,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同创共建,努力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井然、社区服务完善、文化生活丰富、综合效益显著、道德风尚良好、群众满意放心的现代城市文明社区,实现居民道德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我市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创建文明社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把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上来,把广大居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各项工作任务上来;(2)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原则。把为社区群众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欢迎、群众赞成作为评价创建工作的根本标准。从社区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加强教育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思想道德教育这根主线。并注意把加强教育同依法管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舆论、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形成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和社区管理机制;(4)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各辖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务求实效,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符合城市整体发展水平,要尊重社区建设规律,适应群众实际能力,既积极进取,又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形式主义。
我市文明社区创建的奋斗目标是:“十五”期末,全市 50%以上的社区建成辖市、区级文明社区,30%以上的社区建成市级文明社区,10%以上建成省级文明社区;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建成辖市、区级文明社区,50%以上的社区建成市级文明社区,力争30%以上建成省级文明社区。
一、 创建文明社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根据我市目前情况和条件,初步确定文明社区创建以街道为单元,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扎实,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两个文明协调和健康发展的社区。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文明社区的标准为:
(一)创建工作扎实
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有驻区单位参加的共建组织,党、团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健全,能切实发挥各自作用;有科学合理的创建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形成有效的创建投入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建成一批五好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共建工作扎实有效,驻区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参创率达60%以上。
(二)环境整洁优美
道路畅通、养护良好;居民区规划合理,无违章搭建,居民楼道亮灯率达90%以上;建筑外观整洁美观,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制作精美,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10%,形成良好的区域景观;绿化布局均衡,绿化工作达标,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卫生制度健全,宠物管理规范;辖区内单位“门前三包”落实,环境整洁有序,环保措施落实,“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危害基本清除,污染源处理率达100%;建有综合执法队伍。
(三)治安秩序良好
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居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普遍增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责任落实,预防犯罪和帮教工作扎实有效,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计划生育达标,社区管理有序,无重大治安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居民群众对社区治安环境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社区服务完善
服务设施齐全、网络完善,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房管、供水、供电、供气等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达标,物业管理、营业网点等机构的服务优质高效,居民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社区服务社会化程度较高,其中建有福利性项目在各类服务项目中达30%以上;有一支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并建有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鳏寡孤老人、军烈属、下岗失业人员、特困居民的日常生活、失学子女的上学困难得到较好解决,再就业安置率达85%以上。
(五)社区教育深入
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社区教育计划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建有市民学校(老年人学校、外来人口学校)、基层党校、家长学校、科普教育等教育阵地,教育活动经常,教学制度完善,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建有宣传阅报栏,管理规范;有一支社区教育骨干队伍;社区青少年教育网络健全,离退休、下岗失业和外来人员的教育扎实有效;形成尊老敬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文体活动丰富
建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辖区内单位具备为社区服务条件的文体活动的场所开放率达70%以上;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团体,经常开展活动,每年较大规模的文体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家庭文化、广场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吸引专业文化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形成社区文化的特色项目;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种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内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室管理有序,“扫黄打非”任务落实,“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基本清除。
三、创建文明社区的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
文明社区评选表彰分市及辖市、区两个层次进行。市级文明社区每两年评比一次。其中成绩优异的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委审定推荐,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
市级文明社区评选采取百分制考核,在社区自查自评和主动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报市文明委审批。市级文明社区是我市社区工作中表彰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市文明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命名的文明社区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或出现严重问题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凡发现在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发现严重问题的,由市委、市政府撤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创建文明社区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文明办负责其日常性工作。
创建文明社区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要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导,以居(社)委会为依托,以辖区内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居民为主体的共建机制。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加强社区党建作为文明社区创建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切实加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善于做群众和社区工作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者、文化、体育健身普及工作者,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把文明社区创建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中,各辖市、区组织、宣传、人事、政法、城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绿化、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扎实开展工作;辖区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的职责,全面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
各辖市应按本《意见》要求进行试点,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有一个试点单位,各辖市可按照评选条件对其进行考核评比上报。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1年1月20日
主题词:文明社区 创建 意见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月20日印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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