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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04-18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文明委(1998)第6号


关于转发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
文明村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委,市有关部、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全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根据省文明委“文明村镇采用上述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的要求,市文明委决定,转发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意见》,并以此作为我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办法,望各辖市,区文明委和市有关方面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苏文明委[1997]3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意见

各市文明委,省委各部委办局、省各委办厅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全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文明村镇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缩小城乡差别的客观需要,是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全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文明一起抓,促进全省本世纪末全面实现小康、部分地区初步实现现代化,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镇带村,以村促镇,以文明户创建为基础,建立健全创建文明村镇的良性运行机制,从“三提倡三反对”、提高农民素质人手,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不断提高村镇的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省5096的村和乡镇分别建成各级文明村、文明乡镇,即建成700个左右江苏省文明村、6000个左右市级文明村、10000个左右县级文明村;建成100个左右江苏省文明镇、300个左右市级文明镇、600个左右县级文明镇。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村镇建成各级文明村镇。创建文明村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出目标明确、便于操作的创建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在创建文明村镇过程中,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文明村镇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建江苏省文明村镇的基本内容和考核标准
江苏省文明村镇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广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严格考核·、命名的先进集体,是省级各类村镇评比表彰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的基本内容及考核标准分别是:
(一)文明乡镇
1、乡镇经济不断壮大。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地实际情况的、富有活力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增加投入,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经济逐步壮大,提前l一一2年达到所在省辖市确定的经济发展指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纳税,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定购任务;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人均收入超过所在省辖市规定达到的平均水平,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集镇居民和农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所在省辖市规定达到的居民和农民人均居住水平。
2、思想教育成效显著。经常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乡镇党校、农民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齐全,思想政治工作进村入户,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广泛开展文明户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活动开展率达10096;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社会风气良好;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和违法宗教活动,大力推行殡葬改革,火化率达100%,无二次土葬和乱建坟墓现象。
3、镇容镇貌整洁优美。按照“农业现代化.乡镇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有科学合理的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并逐步实施;镇容整洁有序,道路平坦,公共设施相对齐全,环境优美,绿化工作符合市以上绿化先进标准;节约用地,无违章用地,元乱占乱建现象;重视环保工作,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均达到各级政府规定的环保工作验收父标准;积极开展改水改厕工作,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符合县级以上卫生镇标准。
4、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元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有力打击、切实制止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聚众赌博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无虐待妇女儿童、买卖包办婚姻现象;达到省级安全乡镇标准。
5、科教文化稳步发展。尊师重教,积极实施教育促小康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力,好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成人教育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科技投入不断增加,对农民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坚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达到省级群众文化先进乡镇标准和市以上体育工作先进乡镇标准;建有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入户率达100%,通响率达9596,广播电视覆盖率95%。
6、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乡镇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文明一起抓,创建文明乡镇意识强,党、政、团、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注重自身建设,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创建文明乡镇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
(二)文明村
l、村级经济不断壮大。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改革不断深入;贸、工、农协调发展,产值利税逐年上升,提前1一一2年达到所在省辖市确定的村级经济发展指标,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超过所在省辖市规定的村级平均水平;积极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服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收取的规定费用控制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农民收入和居住面积均达到所在省辖市规定的农民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水平。
2、思想教育成效明显。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对农民进行政策形势教育;坚持开展文明户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活动开展率达100%,评选比例不少于85%;计划生育工作达标;邻里团结,家庭和睦,敬老爱幼,风气良好;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实行殡葬改革,火化率达100》6,无二次土葬和乱建坟墓现象。
3、村容村貌整洁优美。有村级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村容整洁有序,道路平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绿化工作达标;节约用地,无违章用地、乱占乱建现象;环保工作达到各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初级保健成效显著,达到县级卫生村标准。
4、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经常对农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强;村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组织制度健全,充分发挥作用;村治安状况良好,无刑事案件,无影响恶劣的村民纠纷,无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遏制聚众赌博现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无买卖妇女和包办婚姻现象;达到县级以上安全村标准。
5、科教文化稳步发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达100%,办奸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科学技术,向农民传播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达到农村;寸小康文化建设基本要求,并积极抓好农村文化事业基本现代化建没工作;有线广播人户率达100%,通响率98%,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5%。
6、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村支部(党委)一班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全村群众艰苦奋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群众中享有威信: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无违法乱纪现象;基层组织健全,村务公开,形成制度:党员能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联系户制度落实,党群关系密切。为减少交叉重复、多头评选的情况,市、县(市,区)文明村镇采用上述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达95分以上为江苏省文明村镇,85一一94分为市级文明村镇,70一一84分为县级文明村镇。具体考核分值按届时下达的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文明村镇的评选: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当地影响较大的;
3、出现与文明村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省、市、、县作出否决决定的;


三、文明村镇的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
文明村镇的评选命名分推荐申报、考核验收、审批命名三个步骤: 
推荐申报:村、乡镇分别对照文明村、文明乡镇标准,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申报上一级文明村镇需具备下一级文明村镇资格;申报江苏省文明村镇,需经县(市、区)文明委和省辖市文明委逐级推荐,各省辖市文明委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经所在市党委、政府批准,由各省辖市文明委书面推荐上报省文明委。申报市级文明村镇,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经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书面推荐上报所在市文明委。申报县级文明村,需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书面推荐;
考核验收:根据申报和推荐,各级文明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本着“统一创建标准,分类同步考核,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成效”的原则,负责对同级文明村镇进行调研,调研基本合格后,组织考核验收;
审批命名:省、市、县(市、区)文明村镇分别报请省、市、县(市、区)文明委审批命名,授予牌匾和证书。文明村镇的考核和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亦可视需要,随时进行。文明村镇评选活动开展后,农村村、镇不再参加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各级文明委要加强对文明村镇的管理。省文明办负责组织对各级文明村镇的不定期检查。江苏省文明村镇凡不符合标准或发现严重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荣誉称号。市、县文明村镇的有关管理工作,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本《实施意见》,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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