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04]3号
关于我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
自测情况的报告
市文明委:
根据中央文明委部署,将于2005年评选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省文明委2004年将组织我省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和模拟检查工作。根据市文明委领导的要求,我办于近期组织全市各有关方面对照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标准(省辖市综试版),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自测摸底,现将有关汇总情况报告如下:
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标准共分八个方面: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科技教育和文体卫生、思想教育与道德建设、创建活动与创建氛围、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党风政风与社会风尚等,总计40大类115条,涉及全市50多个相关部门。经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自我测评,在115条考核标准中,我市共有93条完全达标(得分为A),16条基本达标(得分为B),6条基本不达标(得分为C)。
一、我市大部分指标已经达标。
1、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GDP增速2001至2003年平均为15.6%,2004年预计14%,人均GDP2001至2003年平均2.7万元,2004年预计3.6万元,远远超出标准。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落实,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2、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我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2003年通过了国家环保城市验收,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3、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我市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得到遏制。
4、科技教育和文体卫生。我市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高于国家规定水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项教育均达标。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健全了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2003年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我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7.8,岁,高于最高标准73岁;恩格尔系数2004年预测35.8%,好于标准37.9%。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
5、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我市思想教育深入,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坚持党委中心组织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学习型城市建设卓有成效。抓好主题教育和市民精神的培育,宣传“勤学习,重诚信,敢拼搏,勇创业”的市民精神,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公民道德实践系列活动,公民道德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6、创建活动与创建氛围。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创建氛围良好,经过多年创建,我市2002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目前我市有全国性荣誉称号(文明行业、社区、村镇、单位)11个,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11个,江苏省文明行业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5个,江苏省文明村镇59个,江苏省文明单位123个,江苏省文明社区 5个。常州市文明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乡)、文明单位1134个,同时有2对军民共建先进集体荣获全国先进称号。我市民(私)营企业创建形成特色,在省内位于前列。
7、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都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指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各类创建活动有标准、管理办法,并建有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
8、党风政风和社会风尚。我市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尚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建有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积极开展“三讲一树”活动,基本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差距:
1、在以下16个方面得分为B:
第25条,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Ⅰ指数小于100的天数)(%),2000年我市是86.5%,2001年59.6%,2002年80.3%。(标准是大于85%)。(环保局)
第27条,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2000年为60.5%,2001年为61.7%,2002年为65%。(标准是大于70%)。(环保局)
第41条,居住小区技防、人防水平,有部分小区有门卫值班、巡逻安全防范制度,还有部分未有。(公安局)
第42条,扫除黄赌毒和除黑打恶,禁毒人员逐年下降,禁赌人员上升。(公安局)
第43条,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结果为85%。达标是大于90%。(公安局)
第48条,法律援助与服务,第3小点全市各级政府均建有法律援助机构,但财政保障不到位。(司法局)
第61条,文化队伍建设,目前我市为9支/街道,(标准为10)。(文化局)
第63条,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人/万人),我市为11.22名/万人,达标为(大于12)。(体育局)
第66条,文化遗产保护中第3小点文化遗产保护完好率,我市达不到95%以上。(文化局)
第68条,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我市2002年为89.48%,2003年为92.16%,居全省第四。(标准为95%以上)(卫生局)
第87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体育100%,科教100%,法律80%,文化63%。(标准为80%)文化不达标(文化局)
第95条,第1小点要求市、区、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我市各街道还未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101条、102条,机关党委自评分为B。(机关党委)
第108条,人际互助中第1点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建设局自评分B。(建设局)
第112条,车辆停放,市区集贸市场停车情况较好,但在城郊结合部和村镇集贸市场有不整齐情况。(城管局)
2、在以下6个方面得分为C:
第10条,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我市2000年是58.4%,2001年62.6%,2002年57.3%,2003年是60.3%,2004年预计是50%。达标是77%。(劳动社会保障局)
第12条,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张),我市每百名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是1.11张,2010年达到2张以上。达标是大于1.7。(民政局)
第31条,绿地率我市2003年完成29.2%,2004年预计达到30.4%。所以目前是C,可望达到B。(标准大于35%)。(园林局)
第33条,人均公共绿地,2003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7.2平方米,04年8平方米,市区公共绿地03年5.4平米,04年6平米。(标准是大于10平米)(园林局)
第37条,八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起/万人),2003年3.44起/万人,2001年3.26起/万人,2002年2.70起/万人(含武进)。(标准是小于2.2)。(公安局)
第91条,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目前我市结合南大街商业街改造正在推进示范街建设。(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管理,纳入政府每年为民办的实事项目,纳入地区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把目标任务和责任再分解,落实到基层,建立切实有效的创建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健全创建成果的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同先进的考评、干部的奖惩结合。继续加强创建办的工作力量,各区局及各街道建立和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工作班子,在全市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贯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2、围绕目标,重点突破。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部分主要是抓巩固抓提高。对目前尚不达标的部分有重点、针对性地落实责任,抓好达标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失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程,争取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达到77%;抓好老年人口社会福利保障工作,争取达到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1.7张以上;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力度,争取市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人均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争八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小于2.2起/万人。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着重围绕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河道环境管理、绿化亮化管理、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无照占道经营、店外设摊、夜排档专项整治,城区河道水环境专项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建筑工地专项整治,“五小”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机动车清洗业专项整治,以及生态建设和绿化等工程,通过进一步努力,把全市的市容环境面貌提高到新的水平。
3、强化创建,形成特色。积极开展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努力把全市各城区建设成为“学习氛围浓厚、市民言行文明、群众文化繁荣、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服务体系健全、基础创建扎实、组织领导有力”的文明城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勤学习,重诚信,敢拼搏,勇创业”的市民精神,积极开展“三讲一树”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开展共铸诚信、交通文明工程等专项活动,引导人们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化基层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科教、法律、文体、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塑造良好城市窗口形象,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适应农村城市化发展的趋势,加强对各类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推进文明村镇建设;加大民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力度,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创建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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