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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明办[2004]4号《关于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18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文明办[2004]4号

 

关于组织公民道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行业、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宣传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团结诚信、拼博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文明委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公民道德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今年全市将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发现和培育一批影响大、具有示范性的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并在9月20日 “公民道德宣传日”形成活动高潮。

1、公民道德教育和知识竞赛。今年将继续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基本内容,在全市普遍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中,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行业及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市民学校、企业职工学校建设,并外来民工和外来居住人口为重点,进行一次公民道德知识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为促进和提高教育成效,我办将举行公民道德知识竞赛,各辖市区、各参创行业、直属单位都要积极组团参赛,每队由三人参加,比赛分预赛和决赛,比赛时间分别安排在7月和8月份进行,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

2、常州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今年将围绕弘扬“勤学习、重诚信、敢拼搏、勇创业”市民精神,倡导创新创业的主题,开展2004年度常州文明市民评选活动。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产生,由各辖市区文明办、各参赛行业和直属单位推荐一到两名候选人,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先进事迹材料至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按比例确定候选人提名,在报刊、电视台、电台、常州文明网公布“文明市民”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简介,采取公开投票,根据得票数评选出“常州市文明市民”,报市文明委审批、命名表彰。

3、“公民道德建设”群众文化展演活动。为准备参加省第二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市文明委决定,在今年三季度举办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群众文化展演活动,并从中挑选代表常州参加省里演出。请各辖市区文明办,各参创行业、直属单位党委认真做好准备,尽可能围绕身边的典型事迹作为演出的素材,积极推荐和参加全市文艺展演活动,以此进一步掀起公民道德建设的热潮,从而达到进一步弘扬正气,倡导社会文明的目的。

二、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由市文明办组织,市各新闻单位,各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2、各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行业和直属单位党委职能部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形成各自的活动方案于3月底前报文明办(并上报市民学校和职工学校名单)。

3、对于本次系列教育活动情况,市文明办组织检查交流。

三、活动要求

1、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作为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化“三个代表”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阵地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积极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

2、各辖市区、参赛行业、直属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整个活动将评选组织奖10名,奖励办法按常文明[2000]8号文件,参照市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执行。并把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3、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全方位、多侧面报道这次活动,既要报道好全市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还要积极宣传实践公民道德的先进典型事迹,从而努力营造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常州市文明办

                   2003年3月5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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