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04]8号
关于常州市2003—2004年度
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
初评情况的请示
市文明委各位主任:
根据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安排,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4月中旬,我办在全市组织了2003-2004年度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
经基层自愿申报,各辖市、区文明委和有关系统党委考核推荐,我办汇总名单征求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农工办、市经贸委、综治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计生委、爱卫办、常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有关综合部门意见,现已产生常州市2003-2004年度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名单。
经请示文明委有关领导,现把《关于常州市2003-2004年度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初评情况的汇报》(附名单)呈送各位主任,请认真审议,并把有关意见于5月20日前通知我办。
特此请示。
常州市文明办
200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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