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文明办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部委办局宣传处(政治部),市直属各单位宣传处,驻常部队政治部:
2003-2004年度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业已开始,现将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申报评选工作,除参照省文明办制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选的条件、范围和标准外,结合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申报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是获得2003-2004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名额分配附后)
二、各辖市、区文明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5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推荐材料报市文明办。
常州市文明办
2005年4月21日
附:2003-2004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名额分配表
附件:2003-2004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名额分配表
系 统 |
文明单位数量 |
文明村数量 |
文明镇数量 |
金 坛 |
10 |
7 |
3 |
溧 阳 |
10 |
7 |
5 |
武 进 |
17 |
12 |
8 |
新 区 |
3 |
3 |
1 |
天 宁 |
15 |
12 |
|
钟 楼 |
10 |
10 |
1 |
戚 区 |
2 |
1 |
|
机 电 |
2 |
|
|
教 育 |
7 |
|
|
公 安 |
8 |
|
|
民 政 |
1 |
|
|
建 设 |
4 |
|
|
交 通 |
5 |
|
|
外 经 |
1 |
|
|
卫 生 |
2 |
|
|
房 管 |
3 |
|
|
旅 游 |
2 |
|
|
文 化 |
1 |
|
|
广 电 |
1 |
|
|
化 轻 |
4 |
|
|
纺 工 |
1 |
|
|
贸 易 |
4 |
|
|
建 工 |
3 |
|
|
塑 料 |
1 |
|
|
服 装 |
1 |
|
|
供 销 |
1 |
|
|
大专院校 |
3 |
|
|
直属单位 |
7 |
|
|
市级机关 |
2 |
|
|
部 队 |
3 |
|
|
常 柴 |
1 |
|
|
机 动 |
10 |
2 |
2 |
总 计 |
145 |
54 |
20 |
主题词:精神文明 转发 通知
常州市文明办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印
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
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各有关部、委、办、厅、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00]20号)和省文明委颁发的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范围、标准
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分别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
凡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得上一年度省辖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称号,达到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均可申报。
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可分别以省行业、市行业、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由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子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其市行业为江苏省文明行业的比例应不低于90%。
江苏省文明社区的申报范围: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居委会社区。
江苏省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全省县级(不含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不含村、镇、居委会)、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工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凡本评选年度被授予文明行业的单位,不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具体标准、条件,详见《江苏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苏文明委(2000)3号]、《江苏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苏文明委(2000)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文明委(2000)2号]、《江苏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苏文明委(1998)3号]。
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评选条件、范围、标准见200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具体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本年度评选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创”主题教育及“诚信建设看窗口”、“铸诚信形象、迎十运盛会”、“四进社区”等创建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推荐、初评中,可在严格坚持上述各《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的同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考核要求。
二、评选办法
1、自查申报。凡积极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县行业、村镇、社区、单位,对照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标准、条件,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文明委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向省辖市文明委推荐。以省辖市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向所在省辖市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在宁省直单位、高校、党组织归省委领导由省委组织部代为管理的部属在宁企业科研院所、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的在宁省属企业分别向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提交书面申请。
2、社会公示。凡提出书面申请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应根据省、市、县(市、区)文明委的统一安排,将评选标准、条件以及省、市文明办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在所在地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其中,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应同时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基层处、所、站、店门前醒目位置及相应级别的新闻媒体上公示。
3、初评推荐。根据县(市、区)文明委的推荐,省辖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需填写有关《申报、推荐表》,并附详细材料,由省辖市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公示情况和本市上一年度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命名文件,一并上报省文明办。以市、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须征得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的行业,由省文明委发函,征求中央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宁省直单位、高校、党组织归省委领导由省委组织部代为管理的部属在宁企业科研院所、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的在宁省属企业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其初评推荐工作分别由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负责。
4、考核验收。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被推荐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进行抽查。省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以及公示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分别报省文明委审批、命名。
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评选办法、程序,原则上同上一年度。
三、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省辖市文明办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在分别对申报、被推荐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进行初评基础上,将所推荐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的有关材料报省文明办;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文明行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文明办。
7月—8月,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评选时间大体同上。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认真组织评选,从严把关,确保所推荐行业、村镇、社区、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考核、验收的重点,评选过程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要通过评选,促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3、考核验收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群众的日常生活。
4、评选工作要确保公正廉洁,严禁赠送和收受礼品、纪念品,严禁在考核验收过程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和招待性娱乐活动。
5、各地、各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的材料,请按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全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遇有关精神把握不准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83303639
附:有关申报公示、推荐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29日
抄送:省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委员
附件:1、《江苏省文明城市申报公示》
2《江苏省文明行业申报公示》
3、《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申报公示》
4、《江苏省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5、《江苏省文明社区申报公示》
6、《江苏省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7、《江苏省文明城市申报表》
8、《江苏省文明行业申报推荐表》
9、《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申报推荐表》
10、《江苏省文明村镇申报推荐表》
11、《江苏省文明社区申报推荐表》
12、《江苏省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表》
2003—2004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
申 报 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2005年4月
行业(系统)(全称) |
|
邮编 |
|
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党组织负责人 |
|
电话 |
|
职工数 |
|
党员数 |
|
文明行业
创建情况 |
是否上一年度或本年度
省辖市级文明行业 |
是/否 |
是否上一年度江苏省创建
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
是/否 |
本年度受到市以上各类奖惩情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仅限以县(市、区)行业(系统)为单位申报的) |
|
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仅限以县(市、区)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的) |
|
省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
|
省辖市
文明委意见 |
|
省文明办
初审意见 |
|
省文明委
审批意见 |
|
|
|
|
|
|
注: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申报行业应如实填写。
2、该表一式二份,报省文明办。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03—2004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申 报 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2005年4月
单位(全称) |
|
邮编 |
|
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党(工会)组织
负责人 |
|
电话 |
|
职工数 |
|
党员数 |
|
单位固定资产(万元) |
|
单位类别 |
|
企业类型 |
|
2003年
销售(营业)收入 |
|
较上年增减 |
|
2004年
销售(营业)收入 |
|
较上年增减 |
|
2003年利税 |
|
较上年增减 |
|
2004年利税 |
|
较上年增减 |
|
文明行业
创建情况 |
是否上一年度或本年度
省辖市级文明行业 |
是/否 |
是否上一年度江苏省
文明单位 |
是/否 |
本年度受到省辖市以上各类奖惩情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县(市、区)文明委推荐意见 |
|
省辖市文明委(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推荐意见 |
|
省文明办
初审意见 |
|
省文明委
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注: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
2、单位类别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学校)、人民团体、企业、学校、部队(武警)、街道、其它。
3、企业类型分为:内资(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联营、公司制)、外资(合资、合作、独资、中外股份公司)、私营(独资、合伙、公司制)。比如:内资(国有)。
4、单位全称处请加盖公章。该表一式二份,报省文明办。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03—2004年度江苏省
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申 报 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2005年4月
行业(系统)(全称) |
|
邮编 |
|
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党组织负责人 |
|
电话 |
|
职工数 |
|
党员数 |
|
文明行业
创建情况 |
是否上一年度或本年度
省辖市级文明行业 |
是/否 |
是否上一年度江苏省创建
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
是/否 |
本年度受到省辖市以上各类奖惩情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仅限以县(市、区)行业(系统)为单位申报的) |
|
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仅限以县(市、区)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的) |
|
省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
|
省辖市
文明委意见 |
|
省文明办
初审意见 |
|
省文明委
审批意见 |
|
|
|
|
|
|
注: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申报行业应如实填写。
2、该表一式二份,报省文明办。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03—2004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
申 报 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2005年4月
村、镇(全称) |
|
邮编 |
|
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行政负责人 |
|
电话 |
|
党组织负责人 |
|
电话 |
|
总人口 |
|
党员数 |
|
面积(平方公里) |
|
2003年
国内生产总值 |
|
较上年增减 |
|
2004年
国内生产总值 |
|
较上年增减 |
|
2003年
农民人均年收入 |
|
较上年增减 |
|
2004年
农民人均年收入 |
|
较上年增减 |
|
文明村、镇
创建情况 |
是否上一年度或本年度
省辖市级文明村、镇 |
是/否 |
是否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 |
是/否 |
本年度受到省辖市以上各类奖惩情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县(市、区)
文明委意见 |
|
省辖市
文明委意见 |
|
省文明办
初审意见 |
|
省文明委
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注: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村、镇应如实填写。
2、村、镇全称处请加盖公章。该表一式二份,报省文明办。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文明城市
江苏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申 报 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
2005年4月
城市名称 |
|
城市面积 |
平方公里 |
建设时间 |
年 月 日 |
本籍城市
人口数 |
万人 |
党委主要
负责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政府主要
负责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文明城市创建
工作机构名称 |
|
创建领导机构
负责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创建联络员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
|
|
|
|
|
|
|
|
|
|
|
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情况
|
荣 誉 称 号 |
颁 发 部 门 |
颁发时间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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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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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誉 称 号 |
颁 发 部 门 |
颁发时间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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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
14 |
|
|
|
15 |
|
|
|
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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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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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
|
|
19 |
|
|
|
20 |
|
|
|
21 |
|
|
|
22 |
|
|
|
23 |
|
|
|
县级城市
市委、市政府
申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 辖 市
党委、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文明办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文明委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委、省政府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
|
|
|
|
|
|
|
江苏省文明行业申报公示
江苏省文明行业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积极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规范服务达标、行业作风优良、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先进行业,是全省行业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综合效益显著增强、道德风尚健康向上、行业管理科学有效、生产服务规范有序、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本行业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已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特作公示,本行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0013;监督电话:(025)83392601转6429。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 ;监督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2005年 月
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申报公示
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是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综合效益显著增强、道德风尚健康向上、行业管理科学有效、生产服务规范有序、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的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工作力度大,成效较为显著的先进行业。根据其申报、评选的有关规定,本行业已申报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特作公示,本行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0013;监督电话:(025)83392601转6429。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 ;监督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2005年 月
江苏省文明村(镇)申报公示
江苏省文明村(镇)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积极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三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是村(镇)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江苏省文明村(镇)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村镇经济不断壮大、思想教育成效显著、镇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科教文卫稳步发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本村(镇)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申报江苏省文明村或镇。为广泛听取各方面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特作公示,本村(镇)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0013;监督电话:(025)83392601转6429。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 ;监督电话: 。
村或镇名称
2005年 月
江苏省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江苏省文明单位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积极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广泛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的先进集体,是基层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实绩显著;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环保达标;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发展科教文化事业,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治安状况良好,群众有安全感;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意识强。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有关规定,请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0013;监督电话:(025)83392601转6429。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 ;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
2005年 月
江苏省文明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
|
社区管理
组织名称 |
|
社区管理组织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所属城区及
街道名称 |
|
何时荣获
省、市级
先进荣誉称号 |
|
社
区
基
本
情
况
及
文
明
创
建
工
作
简
介 |
|
社
区
基
本
情
况
及
文
明
创
建
工
作
简
介 |
|
县(市、区)文 明 委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文明委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文明办
考核意见
年 |
年 月 日(盖章) |
省文明委
审批意见
年 |
年 月 日(盖章) |
江苏省文明社区申报公示
江苏省文明社区是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工作基础扎实,文明程度较高,群众安居满意的先进社区,是社区评比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江苏省文明社区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创建工作扎实、环境整洁优美、治安秩序良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教育深入、文体活动丰富。本社区已于今年Ⅹ月向省文明委申报“江苏省文明社区”,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特作公示。本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向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0013,监督电话:(025)83200975。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 ,监督电话: 。
ⅩⅩ社区
2005年Ⅹ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