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大力培养和造就“四有”公民,推动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市将开展推荐江苏省第七届新人新事的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对象及条件
凡在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学生、城镇居民及其他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评。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力争“两个率先”,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2、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迎难而上,舍身忘我,无私奉献,表现突出的;
3、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发挥表率作用,并以实际行动倡导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
4、在救死扶伤、扶危济贫、助人为乐、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5、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6、在扶助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的;
7、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要求:
请各辖市区市文明办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于11月1日前将名单、《推荐表》(先进事迹1500字左右,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和先进事迹摘要(200字左右)报市文明办综合科。联系电话:6606655。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0月15日
附:《江苏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江苏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
新人新事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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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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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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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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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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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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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时何种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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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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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文明
办(市级机关工委)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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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2003年 月 日 |
注:1、先进事迹宜在1500字左右,如在本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请另附一份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