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广告协会
常文明办〔2007〕7号
关于举办全市“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广告协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奥运精神、倡导社会新风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各有关部门发出的在全国、全省举办“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的通知(详情见文明办[2007]4号和苏文明办[2007]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展示我市奥运精神面貌和公益广告制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举办“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公益广告作品要紧紧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形象生动地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积极参与文明风尚宣传普及、赛场文明、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奥运志愿服务、“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城乡环境综合改善、文明交通行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全面小康、文明和谐的新常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主办单位设立全市“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组织委员会,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广告协会共同参加。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
三、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分为影视、平面、广播三类。大赛同时征集群众性的数码DV机创意影视短片。
四、奖项设立
为鼓励各地各部门推出优秀作品,组委会对影视、平面、广播三类公益广告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同时,设立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出色的各辖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广告协会及有关部门、单位。
五、征集办法
1、符合比赛主题要求的公益广告作品均可参赛。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制作一定数量的参赛作品。同时鼓励广告公司及社会其它单位和个人参赛。各地参赛作品报送各辖、市区文明办,市有关部门、单位参赛作品报送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或市广告协会。
2、参赛作品经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广告协会汇总后于2007年6月8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市行政中心1-A-2406,联系人:张有志,电话:5680863,E-mail:czwmb@163.com)。各制作单位请自留底稿,以备修改。
3、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初评出入围作品,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对入围作品进行展播展示,请公众投票评选。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专家意见综合评出优秀作品,向省有关单位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的评比活动,如作品在中央、省级公益广告征集比赛中获奖,组委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奖作品将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无偿提供各级各类媒体刊播。
4、各组织单位应事先告知投资人、制片人、创作人、演员等有关方面,明确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相关法定权利义务,凡涉及侵权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报送。获奖数码DV机创意影视短片经作者书面同意后,著作权归主办方,作者同时放弃署名要求;主办单位可将该短片作为基本素材,另行组织修改、改编等非商业性再创作活动。
六、工作要求
1、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和展播展示工作,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努力推出优秀作品。
2、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精心制作。要为相关人才奉献奥运提供机会和舞台,组织和动员文化界、体育界、新闻界热心公益、形象健康、作风正派、群众认可的知名人士和人才,按照志愿、奉献的原则,参演公益广告电视片和担任广播、平面类公益广告形象代言等,以实际行动支持奥运,展现民族精神,为社会做出表率。
3、要增强法律意识,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优秀作品评选标准
2、参赛作品要求
3、参赛作品登记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广告协会
2007年5月17日
附件1
优秀作品评选标准
一、导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创意:新颖独特,内涵深刻,风格自然。
三、表达:信息传递清晰准确,易认易记,说服力强。
四、制作:表现完美,制作严谨,视听语言运用好。
五、效果:把握媒体特征,综合效果好。
附件2
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均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投资人等信息。每件参赛作品均应详细、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随作品同时报送。
二、影视广告和数码DV机创意影视短片每条最短不少于30秒,最长不超过2分钟。影视广告以数字带(DVW)报送,有1分钟颜色条和30秒倒数显示,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注明标签,用盒子装好。DV机创意影视短片刻录成DVD光盘报送。
三、广播广告应录制在数码带(DAT)上,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词文字稿两份(A4纸打印稿)。数码带(DAT)必须用标签注明,用盒子装好。
四、平面广告应交送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的作品1份,广告作品规格为A3,后面贴上参赛作品登记表。
附件3
参赛作品登记表
参赛者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军官证、学生证):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创作单位:
出资单位:
作品信息
1、作品类别选择
○影视 ○平面 ○广播 ○DV作品
2、作品题目:
报送单位:
宣传部(盖章) 文明办(盖章)
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体育局(盖章)
广告协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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