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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文明行业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0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文明办(2003)19号

   

关于开展2003——2004

年度文明行业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窗口行业、有关执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全市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不断深化和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激励全市各级组织为实现我市 “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建功立业。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03-2004年度文明行业(先进行业)以及文明窗口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的范围及考评方法

这次文明行业初评的范围为全市参加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窗口服务行业和有关执法部门,文明窗口的评选范围为行业所属单位和主要对外窗口服务部门(班组)。

考评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分:1、常州市市民督察团成员明查暗访;2、随机抽查行业所属单位和窗口;3、社会各界和市民民意测评;4、行业内部职工评议;5、行业基础工作考评。

二、考评的标准及基本内容

根据我市行业的实际情况,全市文明行业的考评标准按照《常州市创建文明行业达标竞赛服务规范汇编》和创建文明行业六条基本标准,即: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综合效益显著增强、职工素质全面提高、行业管理科学有效、生产服务规范有序、工作质量优良高效。(评分标准附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评选:1、全行业严重经济亏损的;2、行业领导班子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3、出现与文明行业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初评工作的时间安排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阶段(2003年11月20日--11月30日)。各行业对照标准,认真总结,组织自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市级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的报告,填写申报表,并于12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30份。文明窗口的评选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实行名额分配,每个行业新申报1个,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新申报3个名额,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经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文明办审核通过后报市文明办。上届市级文明窗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一起组织考核,不符合标准的不再申报,由行业择优申报。市文明办将对文明窗口统一进行考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命名。

二阶段:公示检查评议阶段(2003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申报主体将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窗口的标准条件、市文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在行业或单位门庭醒目处张榜公布,对外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评议。

    第三阶段:考评汇总审核阶段(2004年元月1日--2月中旬)。市文明办在汇总各方面考核检查、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有关综合部门的意见后,提出行业考评结果,报市文明委审定。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1月20日

 

附: 1、常州市2003——2004年度文明行业初评申报表

   2、常州市2003年度文明窗口申报表

   3、申报文明行业(先进行业)公示样式

  4、申报文明窗口公示样式

  

附件三:

常州市文明行业申报公示

2003年度市级文明行业的初评工作已经开始。文明行业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积极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规范服务达标、行业作风优良、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行业,是全市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常州市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综合效益显著增强、道德风尚健康向上、行业管理科学有效生产服务规范有序、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本行业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常州市文明行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特作公示,本行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6604153。

 

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2003年11月

 

 

 

附件四:

常州市文明窗口申报公示

    2003年度市级文明窗口的初评工作已经开始。文明窗口是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社会认识和有关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由一级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集体,是一级领导机关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 

市级文明窗口的主要标准是:领导重视,整体团结,创建意识强烈,活动扎实有效;内部管理严格、员工训练有素、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效率、质量、环境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在便民为民服务中经常做出显著业绩的行业对外窗口部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今年考核评比:

1、发生经济案件,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2、负责人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4、员工中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5、员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出现与文明窗口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根据本部门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我们认为:本部门已基本符合市级文明窗口标准要求,故已向市文明委提出申报。欢迎本部门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2002年 月  2002年    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监督电话:6604153。

辖市、区文明委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2003年11月

 

附件一、二请参阅书面材料。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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