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的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推荐以下单位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
1、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2、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三村社区
3、武警常州市消防支队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常州市邮政局
3、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局前街派出所
4、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6、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
7、溧阳市客运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中央、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作公示。本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一周内向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0013;监督电话:(025)83303639。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3000;监督电话:(0519)85680863
常州市文明办
200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