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文明交通专项行动,动员全区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车,争做表率,在迎接省运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多作贡献,4月8日,区文明办和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区机关中开展“文明行车”竞赛活动的通知。
此次竞赛范围包括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私家车和单位公车,时间从4月15日起至11月15日。竞赛标准有两项,一是事故率,即竞赛时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数与单位车辆数之比,占两项指标的40%权重;二是违法率,即竞赛时间内违法数与单位车辆数之比,占两项指标的60%权重。
区文明办将每两月通报一次竞赛排名情况,年底,还将根据竞赛标准择优评选出5个“文明行车”优胜单位和20名“文明行车”先进个人,并且本次竞赛活动结果直接与文明单位、文明镇考核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