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常州市“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常州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央、省文明办关于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精神,以及我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大会”的要求,市文明办于2010年起,每两月组织一次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并公布结果。为便于学习了解有关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和测评方法,市文明办根据苏文明办[2009]12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反馈情况,以及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提供有关数据资料,拟定了《常州市“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操作办法(试行)》,按照测评方法分为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两部分,总分为100分。问卷调查50分,包括公共场所道德、生活环境、交通行为、公益活动、精神面貌、人际互助、安全稳定共7类11题共24小题;实地考察50分,包括公共场所道德、交通行为、人际互助、窗口行业、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社区等6大类11个项目19个考察点,涉及广场、公园、长途汽车站、主要商业大街、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公交车线路、出租车、网吧、学校周边、社区等公共场所,主要考察公共场所市民文明言行、公共场所秩序、环境面貌、人际互助及社会文化环境等内容。各辖市区文明办要认真对照标准,根据测评结果,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从而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
附件1、常州市“市民公共文明指数”调查问卷及计分办法; 附件2、常州市“市民公共文明指数”实地考察内容及计分办法。
常州市文明办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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