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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申报推荐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8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文明办〔201020
 
 
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9年度江苏省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委,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9年度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文明办〔2010〕7号)文件精神, 2007-2009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将创建工作突出、创建特色鲜明,体现我市文明创建先进水平的单位推荐出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07-2009年度江苏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评选表彰全省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推进我市“五大建设”,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常州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选条件
凡在2007-2009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符合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苏文明委[2007]2号)要求的乡镇、村、单位,均可申报参评。市文明办将重点对各单位“我为省运添光彩,省运有我更精彩——人人争做文明东道主”主题活动推动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本次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工作共分为标兵、文明、先进三个层次。其中,标兵层次由市文明办负责推荐,其它层次由各辖市、区文明委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三、评选程序
1、自查申报(4月30日—5月30日)。申报单位对照苏文明委[2007]2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测评,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辖市(区)文明委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同时,要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便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样式见附件)。各辖市(区)文明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经过审核,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市文明委推荐。凡申报文明行业的不得同时申报文明单位
2、初评公示(5月30日—6月20日)。市文明委根据辖市、区文明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评审核。初评审核合格的乡镇、村、单位按照公示制要求,根据省文明办统一安排,将推荐名单、评选标准和省、市文明办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在市主要媒体集中公示。
3、推荐上报(6月20日—7月10日)。初评审核和公示合格的乡镇、村、单位填写《申报表》,由市文明办汇总后报省文明办。
4、考核验收(8月31日前)。7月份,市文明办将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抽查验收。8月份,省文明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推荐的乡镇、村、单位进行抽查。省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明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有力手段,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创建措施,推进创新发展。
2、以评促创,重在参与。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文明创建影响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动员、鼓励各乡镇、村、单位共建文明、积极参与“我为省运添光彩,省运有我更精彩——人人争做文明东道主”主题活动,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的热潮。要将各申报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结对共建、社会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作为推荐、考核的重要依据。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并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的有序规范。
4、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精神,对推荐的各类先进进行指导、监督和把关,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相关材料。请辖市、区文明委和市有关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文明办,并同时报送所推荐单位的《申报表》及其2007-2009年度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zwmb@163.com。联系人:孔令毅、杨谦;联系电话:85680863。
 
附件:1、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先进乡镇、村、单位申报表
3、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先进乡镇、村、单位公示样本
 
常州市文明办
                           2010年4月1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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