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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2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已经市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迅速贯彻执行。

  附: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名单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年12月3日


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

  为增强对“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力度,大力提升各示范点建设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带动全市面上工作的整体提升,现就“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基本标准:

  一、领导有力

  各示范点必须建立健全的“道德讲堂”建设组织机构。要明确“道德讲堂”建设负责人,明确分管部门和具体工作联络员,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队伍健全

  各示范点必须建立来自于群众、群众信得过的专兼职结合的宣讲队伍,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宣讲员;二是道德践行先进人物;三是有讲述愿望的群众;要对宣讲员进行适当培训,提升宣讲能力,增强宣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宣讲时要挂牌上岗。

  三、主题明确

  各示范点的宣讲内容必须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四德”为基本范围,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形式,广为宣讲历史上以及身边涌现的体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德的事迹。

  四、氛围浓厚

  各示范点必须设有专门的“道德讲堂”场所,一方面要有统一的背景(可依据下发样稿略作调整)、LOGO标识,另一方面要利用文字、图片、背景音乐等形式营造出浓厚的道德建设氛围;同时,还可依据本单位实际,利用网络、广播等载体丰富讲堂形式。

  五、活动丰富

  各示范点必须形成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要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开展活动,每两月至少安排一次,每次都要有明确的主题,形式以“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模式,灵活设计,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要对每次开展的活动情况以文字报道、现场图片、视频资料等形式进行整理归档。

  六、突出实效

  各示范点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以下目标,力求取得实效:一是群众广泛知晓,愿意听、主动来;二是真正让参与者有所感悟、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三是在内部形成“好人好报”的导向,“崇德尚善”的风气;四是能够推动示范点所在单位全局工作发展。

  另外,各示范点在讲堂流程安排上总体可根据“看一部片子、诵一段经典、讲一个故事、作一点评论”的模式灵活设计,努力做到规范性和灵活性兼备。市文明办将会同各牵头部门以旁听、座谈、查阅台账等形式对各示范点进行经常性的调研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市级文明创建评选重点内容。

  各辖市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迅速有力地推进“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各类型示范点的建设标准。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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