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工作,我市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调整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对决策失误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制定权限、程序和定期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申报、确认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调研论证,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以及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完善程序,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行公示制度,严格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是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
更加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五是加快推进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