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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市、区文明办,各部委办局宣传处(政治部),市直各单位宣传处,驻常部队政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树立良好的先进典型,引导干部群众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在推动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层次

  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考评标准>的通知》(常文明办[2011]13号)规定,本次文明村镇评选设“文明村镇标兵”、“文明村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村镇”三个层次,其中“文明村镇标兵”、“文明村镇”按照评优制进行评选,具体名额由市文明办统一分配(详见附件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村镇”按达标制进行评选,名额不作限制;文明单位设“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三个层次,其中“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按照评优制进行评选,名额由市文明办统一分配(详见附件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按照达标制进行评选,名额不做限制。文明社区分“文明社区标兵”、“文明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名额均由市文明办统一分配。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1、凡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认为达到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村镇、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评比。

  2、申报文明村镇标兵、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的,须获得上一届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3、申报文明社区(标兵、先进)荣誉的,原则上以获得上一届常州市文明社区称号的为主。

  4、本次考评还将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情况;2)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3)道德讲堂建设推进情况。凡上述三项内容,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将不得参与文明以上荣誉称号评选。各类申报单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各所在辖市、区及系统负责,市文明办重点对新申报单位以及在创建活动中接到群众反映的单位进行考评。

  三、考评时间和步骤

  1、自查申报(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31日):各单位对照《管理规定》和《考评标准》以及本通知要求,展开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申报表》,与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和单位申报报告一同提交各辖市区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

  2、部门推荐(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1日):各辖市、区、系统在接到基层单位申报报告后要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推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单位进行汇总,形成申报报告,并附基层单位申报材料推荐给市文明办。同时,各基层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3、综合考评(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5日):市文明办将在各辖市、区、系统上报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同时汇总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依照有关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文明委审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辖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创建措施,推进创新发展。

  2、以评促创,重在参与。文明村镇、单位、社区创建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把创建工作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做到有规划、有组织、有部署、有措施、有活动、有内容、有效果。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共建文明、共铸诚信、共创和谐的过程。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并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各考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的有序规范。

  4、认真负责,扎实推进。各辖市、区和系统要按照初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推荐的各类文明先进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相关材料。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1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各辖市、区文明委和各系统考评主管部门在报送文明村镇(标兵)、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社区(标兵、先进)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另附考评工作总结报告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社区(标兵、先进)推荐名单(名单中单位名称用全称,并请注意排序)一式两份,并将考评工作总结报告和推荐名单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wmb@163.com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联系电话:85680863,文明社区联系电话:85680866。

  附:

  1、常州市文明村镇标兵、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文明社区标兵、文明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名额分配表

  3、常州市文明社区(标兵、先进)申报公示

  4、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社区(标兵、先进)申报表

  5、常州市文明村镇(标兵)申报公示

  6、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标兵)申报表

  7、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8、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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