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以典型示范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现将《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文明委 2012年9月20日
#p#
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持久地运用公民道德建设榜样力量,广泛普及道德规范,有效引领社会风尚,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现就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和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加快实现“第二个率先”、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评选原则
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通过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广泛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真善美,深入普及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深化道德讲堂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组委会。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常州日报社、常州市广播电视台作为主办单位,成立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设立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的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已当选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地、各系统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四、奖项设置
常州市道德模范是常州市公民道德建设领域最高的个人综合性荣誉,共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每类2名共10人左右;同时,设常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人左右。
五、评选标准
1.常州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常州市道德模范的各类奖项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六、基本办法
常州市道德模范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期间,如遇突发性重大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由市文明办牵头进行事迹核实、验证,报市文明委审定后,按类别及时授予该先进人物常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不受每届评选名额数量限制)。在每届全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前举行并形成结果。具体办法为:
1.宣传发动。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开始时,市组委会发出评选表彰常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刊发消息,公布常州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等,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推荐申报。每个常州市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常州市道德模范的评选。常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常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属地为主的原则,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级机关党工委的机关、事业和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候选人由市级机关党工委统一推荐;其他市级机关、事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候选人统一报送市文明办;各辖市区机关、事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包括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候选人均由各辖市区统一推荐;驻常现役军人由军分区政治部统一推荐。各辖市、区分别向市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2名;军分区政治部、市级机关工委推荐候选人每类1名;其他相关单位自主推荐的候选人限定在2名以内,需注明申报类别。市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接受社会各界群众推荐。市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的人选后,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的辖市区和系统。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把“中国好人”、“江苏好人”、“常州好人”、“美德少年”、“常人尚德 感动常州十大好人十件好事”、“十佳母亲”、“文明职工”评选等各条线、各系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中的已当选者择优推荐为常州市道德模范人选。
3.资格审定。被推荐人所在辖市区、系统或事迹发生地文明委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审核、征得本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公示结束后,各辖市区、军分区政治部、市级机关工委和其他推荐单位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按类别分别填写常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表,撰写主要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组委会。
4.公示投票。市组委会对各地各系统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把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刊登公示,听取意见,并接受投票。投票包括群众投票、公众代表投票和评委会投票三种方式。
群众投票主要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时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为增强投票公信力,市组委会组织“百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由相关地区、各部门举荐素质高、作风正、影响好的干部群众担任公众代表,直接进行投票(市组委会另行通知具体事项)。
在群众投票的同时,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市组委会把群众投票、公众代表投票和评委会投票按一定比例折算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常州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的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
5.表彰奖励。作出表彰常州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向常州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举办颁奖典礼等方式隆重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军分区政治部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的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适当奖励。
七、学习宣传
1.放大典型效应。市文明办把当选的常州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择优推荐参评“江苏好人”、“中国好人”和全省、全国道德模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月评“常州好人”活动,不断总结发现身边道德典型,积累起推荐评选常州市道德模范的丰厚基础;同时,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单位各种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运用典型力量推动道德建设。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道德讲堂”建设之中,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不断增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宣讲和网络巡讲”、“文化志愿者说唱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走进城乡基层、进入普通群众,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3.形成正确导向。市、区及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常州市帮扶及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修订)》(由市文明办牵头制定),建立起关爱、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德少年等先进典型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他们崇高礼遇,形成“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各辖市区、各系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各级各类道德建设典型予以关爱、帮扶和礼遇。
八、管理监督
1.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宣传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常州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辖市区文明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3.评选表彰常州市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4.各辖市区和市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