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运管部门了解到,为推进营运车辆减排工作,有效控制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按照《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苏公通〔2011〕248号)文件精神,市运管处将督促和鼓励相关运输经营业户制订淘汰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对超过规定尾气排放标准,公安部门未予签章的营运车辆,在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不予继续核发道路运输证。
至今年年底,计划淘汰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性汽油车325辆和2007年以前注册的中、重型营运性柴油车总量324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