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常州质监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建立风险预警提示的管理制度。
此次涉及三类食品企业共712家,包括617食品生产企业、75家食品包装等相关企业和20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质监部门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有下列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
一年内被质监部门责令整改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完毕后,在后续的检查中依然存在被责令整改问题;
年度内产品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或者市、县、区级评价性抽样检验不合格,且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黑名单”有效期原则上是一年。期满之后,企业达到监管要求且没有发生6条规定情形的,再次经过审核同意,才能从“黑名单”中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