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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文明办〔2013〕17号

各辖市、区文明委,市各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文明办〔2013〕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兴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热潮,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幸福常州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选条件

  本年度评选分江苏省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江苏省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标兵两个层次。

  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原则上应已获得市文明单位(村、社区)或省直系统文明单位以上称号。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村、社区),可直接申报参评江苏省文明单位(村、社区)。

  申报江苏省文明乡镇的,采取自愿申报、达标入选的方式,由各乡镇对照标准,自我测评,经辖市、区文明委考核,最后由市文明办综合考评推荐。

  江苏省文明单位(村、社区)标兵不作指标分配,由市文明办负责考评推荐。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江苏省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

  1.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2.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3. 精神文明建设“一堂一队”(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各项工作开展不及时、活动不到位的;

  4.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5. 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6. 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三、评选程序

  1. 申报初评(4月25日前)。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村、社区)的,需对照评选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辖市、区文明委(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参评申请。辖市、区文明办(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评选标准、《测评表》(见附件2),对申报单位(村、社区)采取公开竞争的办法进行初评,辖市、区文明委(有关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

  江苏省文明乡镇测评工作,由各辖市、区文明办依据评选标准、《测评表》,组织力量对所申报镇进行逐一测评打分,经辖市、区文明委讨论,对得分在90分以上的乡镇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向市文明委推荐。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测评表,申报、推荐表格,2000字以内的创建工作总结,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2. 测评公示(5月20日前)。市文明办依据评选标准、《测评表》,对辖市、区文明委(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村、社区),按申报名额的30%进行抽查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单位,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推荐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在抽查测评基础上确定向省推荐名单。依据《江苏省文明乡镇测评表》,对辖市、区文明委推荐的乡镇进行逐一复测,复测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列为推荐名单。同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被推荐单位(乡镇、村、社区)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统一在各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常州文明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 推荐上报(5月30日前)。市文明委正式文件向省文明委提出江苏省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

  4. 考核评审(6月30日前)。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被推荐的江苏省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进行考核评审。对单位的考核评审采取实地考查、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审核主要通过“江苏文明单位在线”查阅文明创建档案资料;对乡镇、村、社区的考核评审主要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省文明办汇总考核评审结果,提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明委审批。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标兵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视群众评议和舆论监督,使评选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 以评促创,推动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广大基层单位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在全省掀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的热潮。要鼓励、动员更多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联系人:史菊红、杨谦:85680863,邮箱:czwmb@163.com

  附件:

  1. 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2. 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测评表

  3. 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申报表、推荐表

  4. 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及标兵推荐名额参考表

常州市文明办
2013年4月7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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