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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文明办〔2013〕3号《关于在全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常州精神等方面内容,设计制作贴近生活、导向鲜明、新颖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加快实现“第二个率先”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二、征集作品主题

  1. “中国梦”,“中国梦·常州实践”宣传;

  2.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 学雷锋志愿服务;

  4. 公民道德建设;

  5. 加强诚信建设;

  6. 食品安全;

  7. 生态文明建设;

  8. 倡导低碳生活;

  9. 倡导文明交通;

  10. 遵守公共秩序;

  11. 未成年人道德养成;

  12. 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中国传统节日;

  13. 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4. 常州精神;

  15. 道德讲堂;

  16、常人尚德、常人尚文、常人尚学。

  三、征集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分为平面、广播、视频、短信等4类。

  四、组织领导

  活动设立参赛作品评审组。

  组  长:陈志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孙洁茹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黄娅芬  市文明办副主任

  吴全清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杨纪平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鱼国平  市文广新局党委副书记

  戴晓荣  市房管局党委书记

  孙  骏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何  革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由公益广告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同时设三个召集人。其中市委宣传部宣传处负责平面类作品征集(召集人宣传处处长蒋志文,报送至czxcc@163.com),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广播类作品征集(召集人新闻处处长李吉祥,报送至邮箱czxwglc@126.com),市委宣传部网新处负责视频类作品和短信类作品征集(召集人网新处处长陆炜,报送至邮箱czwlxwc@126.com)。

  五、时间进度

  4月中旬社会公开征集,5月中旬完成作品评审,5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展播并报送省文明办。

  六、奖项设置

  四类作品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纪念奖若干。对于获奖作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1. 平面作品:

  一等奖 1个,奖励2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800元。

  2. 广播作品:

  一等奖1个,奖励3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1000元。

  3. 视频作品:

  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2500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2000元。

  4. 短信作品:另行制定。

  5. 活动设纪念奖数量若干。

  七、评选标准

  1.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作品主题鲜明,思想性强,内容健康;画面的诉求点准确表达了征集主题,准确传达画面的含义。

  2. 体现原创,创意新颖。表现是否新颖独特,能否给受众全新的视角和感官刺激,且为作者原创。

  3. 具有美感,感染力强。画面艺术效果评估,色彩及构图具有欣赏艺术性。是否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打动受众,是否具有感染力和震撼力。

  4. 好懂易记,贴近生活。画面主题与时俱进地进行创作,贴近生活大众,让受众乐于分享谈论。元素、色彩构成协调,排列合适,综合艺术效果好。

  八、有关要求

  1. 各组织单位、制作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作品必须是新创作的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发生法律问题,由参赛者承担责任。

  2. 各制作单位、制作人自留底稿,参赛作品均不退还,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可将获奖作品作为基本素材,组织修改、改编,用于公益广告刊载。

  市文明办联系人:史菊红、杨谦,联系电话:85680863,邮子邮箱:czwmb@163.com

  附件:

  1. 报送作品要求

  2. 作品登记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2013年4月16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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