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13〕33号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教育(文体)局:
为引导全市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加“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并进一步推动活动的日常化、规范化,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常州市“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广泛参与、自我教育为着力点,以自我认星、自觉争优为基本原则,立足未成年人道德实践和道德养成,引导他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内容
“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设孝老爱亲星、尊敬师长星、热爱劳动星、勤俭节约星、团结友爱星。每颗星的具体内容,按照认星对象可以不同设定小学1-3年级组、小学4-6年级组、初中组三个级别的评价标准。
三、具体办法
“认星争优”活动以一个学期为周期。学校成立“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活动开展。各班应由指导老师(一般为班主任老师)结合学生组成班级活动组委会,活动分认星、创星、争优、表彰四个环节。
1、定星。围绕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友善、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等五个方面设置标准,引导未成年人明确行为规范、参与道德实践、培育良好习惯。
2、认星。由班级组委会组织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星级标准”,自主提出自己的争星目标,制定个人创星计划,并提出认星申请。认星不限数量,鼓励一次认满5颗星。组委会在班内张贴“认星榜”,展示全班同学认星概况,接受老师、同学的监督。
3、创星。创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由班级组委会具体负责。首先,由创星学生建立个人创星档案,对自己的日常表现和创星历程作如实、详细记录。组委会做好日常监督。第二,创星档案每月交班级组委会评议一次,组委会根据个人创星记录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指出下一步努力方向。第三,学期末,创星表现经家长签字认定后,创星学生向班级组委会申请授星,并提交创星档案。第四,组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组委会主任主持进行集中评议。评议通过,即由组委会主任(班主任老师)签字授星,并在班内公布,予以表彰。
4、争优。要定期举行班会,组织学生交流创星成果和心得体会,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指导老师给予适当点评和鼓励。创星成功的学生要努力保星、争优,出现表现滑坡,不再具备某颗星的条件时,取消资格,重新申领。获得全部五颗星,并连续保持两个学期以上的学生,经学校活动指导办公室评议认可后,晋升为校级“五星”。获得校级“五星”的学生可逐级推荐参加区(市)、市、省级美德少年评选活动。
5、表彰。在广泛开展“认星争优”活动的基础上,区(市)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对“认星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在“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优先推荐参加全市、全省美德少年评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区(市)文明办、教育(文体)局和市直属学校要把“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文明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教育部门要抓好活动落实,指导、督促活动开展。
2、加强引导,活动促进。学校、班级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爱党爱国、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等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传统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洒扫应对”、“日行一善”、“小小志愿者”以及“童心向党” 歌咏活动、“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寄语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学雷锋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体验教育、感恩教育,使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增强道德观念,践行道德规范,实现创星目标。
3、简便易行,鼓励参与。各区(市)、各学校原则上要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环节开展活动。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成为活动的主角,实现全员参与、共同提高。设计活动要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内容要简单明了,具体实在,使未成年人乐学易记,便于转化为实际行动。操作要简化程序、简便易行,利于实施,便于参与,不额外增加老师、学生负担,增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4、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手抄报等宣传“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播发“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要因地制宜开设学校“道德讲堂”,组织学生讲述身边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讨论“我心中的美德少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争做“美德少年”成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觉行动。
附件:
1.常州市“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评价参考标准(小学1-3年级组)
2.常州市“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评价参考标准(小学4-6年级组)
3.常州市“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评价参考标准(初中组)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