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委〔2013〕53号
关于命名表彰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标兵的决定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驻常部队:
近年来,全市各地区、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了知荣辱、树新风、作奉献、促和谐的浓厚氛围,涌现了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展示成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金坛市金城镇等4个镇“常州市文明镇标兵”称号、金坛市金城镇冯庄村等20个村“常州市文明村标兵”称号、江苏省华罗庚中学等111个单位“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华城社区等8个社区“常州市文明社区标兵”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村镇、单位、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各地、各单位学习先进、争做先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加快实现“第二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标兵名单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