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13〕6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文明办、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了规范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常州市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常州市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