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好事,可收了感谢费是否就“变味”了呢?上周,广化桥社区“道德讲堂”里上演了一场关于“拾金不昧”的辩论。社区居民拾到包还给失主,失主出于感激送给他200元现金。这笔钱该不该收?社区书记柳亚婉邀请40多位居民参与讨论。
54岁的岳国清是广化里的困难居民,长病假休息在家,独自抚养女儿。失主于肖是安徽人,几年前和丈夫来常州打工,丈夫收废品,她在公司做装配工,有两个孩子。根据两人的叙述,事情是这样的:
1月3日,去超市购物的两个陌生人,碰巧车停在一起。于肖先从超市出来,蹲下开电动车锁时,随手把包放在旁边岳国清的自行车上,开完锁后忘记拿包就离开了。
等岳国清买完东西出来,就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上放着一只拎包。在原地等了半个多小时,没人领,他就把包带回家。打开手提包发现,包内有身份证、户口簿、1994元现金和几张银行卡。在社区的帮助下,终于联系上了失主。
出于感激,于肖掏出300元给岳国清。岳国清推不掉,便折中收了200元。
柳亚婉的问题是:如果你是拾金者,你会收这200元钱吗?
不少居民认为,接受回赠,似乎不太符合传统做好事要“高大全”的要求,就显得“拾金不昧”有了点儿私心了。
社区私塾老师张锡元认为,可以收。《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规定。日本规定遗失物品找到失主时,失主可提供5%-20%的谢礼。
“接纳别人的谢意,就算从道德的角度,也无可厚非。”私塾老师吴友华引用《淮南子》里的典故:子路和子贡都是孔子的学生。一次,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孔子说:“鲁国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救人于危难。”
子贡为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身,按照鲁国法律,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到官府去“报销”,但子贡却没有接受。孔子说:“鲁国不会再有人为别人赎身了。”
《淮南子》对此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这是广化桥社区新年的第一讲“道德讲堂”,柳亚婉告诉记者,今年,社区的道德讲堂不再仅限于“身边人说身边事”,还新增“道德评议”环节,让居民来评价主讲人,来辩论。“目的就是让道理越辩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