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14〕10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尤其是前三批道德讲堂示范点工作扎实,特点突出,成效显着,在推动我市道德讲堂建设中起到了引领示范的积极作用,对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推动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批道德讲堂示范点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标准
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标准详见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百分考核表〉的通知》(常文明办〔2013〕8号)。
二、申报程序
1. 自行申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学校、驻常部队等可对照《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百分考核表》的标准向初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2. 部门初审。各初审部门主要采取查看台账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申报的示范点进行初审,推荐立足实际、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道德讲堂向市文明办申报。
3. 确定名单。市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主要采取查阅台账、实地察看、现场听课等形式抽查,对推荐的示范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第四批“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对照标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把关,选择工作突出、成效显着的进行组织申报,并形成推荐名单,于3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处。联系人:韩琳,王建明,联系电话:85680863,邮箱:czcjc85680863@126.com。
附件:
1. 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百分考核表
2. 第四批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名额分配及初审部门表
3. 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推荐表
注:以上附件电子版请至创建处公共邮箱下载,地址:czcjc85680863@126.com,密码:85680863。
常州市文明办 201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