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14〕2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5年度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自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市双拥办,驻常部队,各辖市、区文明办:
根据常文明委〔2014〕1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测评标准>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13-2015年度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自查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5月15日止。
二、申报类别
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分“文明标兵”和“文明”两个类别。文明行业和文明窗口不分类别。
三、申报条件
(1)原则上获得2010-2012年度创建工作先进以上荣誉的单位;
(2)鼓励有条件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参与创建预申报;(各辖市区文明办、各相关单位宣传部门要与组织部门协商,增加“两新”组织参与创建比例)
(3)“文明标兵”的数量原则上为2010-2012年度创建工作先进及以上总数的20%左右;“文明”的数量原则上为2010-2012年度创建工作先进及以上总数的50%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4)文明镇实行达标制,全市所有镇均需申报;
(5)参创行业是指以职业类别为划分或以区域服务对象为主体,从事同一业务或工种的系统,且系统内有独立建制的单位达到5个以上(含5个)。申报文明行业的应对照《常州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其下属单位及其各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达市、区两级文明单位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四、申报程序
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各辖市区文明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备案。
申报单位需填报《2013-2015年度常州市各类文明创建申报表》(附件1);各辖市区或市有关主管部门需填报《2013-2015年度常州市各类文明创建申报名单统计表》(附件2)。
文明行业和直属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文明窗口申报,每个行业申报2个,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申报10个,经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当地文明办负责统一向市文明办申报。
五、评选抽查
市文明办按照常文明委〔2014〕14号文精神,对照新颁布的《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各类管理办法及测评标准》进行抽查。充分发挥其在各类文明创建中的指挥棒作用,以此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
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联系人:史菊红、韩琳,联系电话(传真):85680863,电子邮箱:czwmb@163.com.
附件:
1. 2013-2015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申报表;
2. 2013-2015年度常州市各类文明创建申报名单统计表;
3. 2013-2015年度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自查申报名额分配表。
常州市文明办 201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