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批常州市级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常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常发[2014]7号)中关于强化实践育人,增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合力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规范和引导全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命名首批市级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公众开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各行业建立的各具行业特色的适合未成年人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农业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安全健康教育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厂矿企业等多方面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基地均可申报。
省级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各级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社区(村)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青少年绿色上网活动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等不在申报行列。
二、申报标准
1、基本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有序,功能区域分布合理。有适用于未成年人进行参观和开展实践活动场馆、场地,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或开展实践活动。有特定教育内容的场馆,设施设备符合未成年人特点。活动区域配有必要的活动器材,且功能完好。有能用于教育培训和影视播放的多功能教育区域。有齐全完好的消防、技防器材设施,设置必要安全警示标志。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2、实践内容丰富。适应当前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不同年龄学生的趣味和需求,开发特色教育实践项目。创新活动内容形式,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经常化开展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科学探究、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素质拓展等教育实践活动。就近就便与3家以上学校建立长期共建关系。
3、工作队伍健全。健全服务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队伍,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不同职责。配有较高水平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组织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的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扩大。积极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基地的建设管理提供志愿服务。
4、管理制度规范。制定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年度计划,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畅通投诉处理通道,及时处理和反馈日常运行中的问题。规范财务制度,如有收费项目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有充足经费保障,并纳入基地财务预算。建立完整反映教育基地管理的台账资料(电子或书面均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未成年人在基地开展活动人身安全。
5、社会效益明显。公益类实践基地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制度,即对未满18周岁的本地及外地少年儿童集体(预约)参观活动和个人参观活动实行免费开放;民营类基地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接待未成年人参观每年达5000人次以上。主动加入常州市级社会实践基地APP客户端,每年公布各自服务项目、适用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活动。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校外活动场所对照标准、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认真填写“市级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见附件), 形成书面申请报告分别向所在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申报。其中,所有民营类(按投资建设主体)场馆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辖市(区)文明办申报。
2、资格初审。各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评估,对拟申报的单位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合格后报市文明办。申报材料统一于2015年6月19日下班前报至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处(请同时发送申报表及两张申报点图片电子稿)。联系人:邵洁;联系电话:85680862;邮箱:czwmb0862@163.com 。
3、综合审定。市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经公示、征求意见后,形成推荐意见。
4、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批命名。
附件:市级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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