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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四有"好网民,共建网络文明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如何成为“中国好网民”?在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指出,关键要做到“四有”: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这个“四有”标准,顺应了广大网民的期待和愿望,集纳了广大网友智慧,既准确把握了网络生态环境,又因应了网络健康发展规律,是“中国好公民”的网上行为标杆,是广大网友的价值和行动指向,对于培养和造就网络强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6月2日央视)

  新技术日新月异,新信息应接不暇。三天不上网,似乎就要被时代潮流甩过三条街。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早已耳熟能详,老少皆知。网络,已经渗透到我们每一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网络生活已经是我们真实生命、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就社交媒体的意义来讲,网络社会俨然是线下现实社会的映射,是真实社会的一部分,不再是多年前人们感觉中的虚拟社会。正如现实中的社会治安文明秩序需要正常管理、共同维护一样,网络秩序环境、文明氛围,同样需要正常管理,需要全体网友共同呵护,才能保障我们的网络空间日明月朗,风清气正。

  网络安全,不仅涉及国家安全,也多关涉个人安全。具备网络安全意识,也是自我保护的需要。当然,吃一亏之后常常能长一智,受过网络攻击带来时间或物质损失之后,安全意识能够自然建立起来;网络安全的防护技能,也可以逐步学习提高。更加难以具备的,可能是“文明的网络素养、守法的行为习惯”。因为行为习惯和素养,作为一种精神素质、文化现象,不是一两天形成的,也不是一两天能够立即改变的。除非也像遭遇网络攻击导致重大损失乃至痛心疾首一样,如果低下的素养和恶劣的习惯触发了法律被网络警察找上门来乃至拘留坐监,那么改起来会很快的。

  然而,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不文明的语言习惯,不良的行为习惯,终究是可以改掉。只要我们时常有意识地提醒自己,文明的网络素养和守法的行为习惯,是网络社会网民的基本品质,是网络生活中保佑平安、享受快乐的必要条件,是利己利人的双赢果实,我们就能欲放荡不羁时约束自己、将任性冲动时克制自己;我们就能在网络上发表个人意见、交流观点、提出异议时,注意风度得体、掌握分寸、拿捏有度;我们就不会搞地域攻击,用污言秽语侮辱、谩骂他人;我们就不会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实消息,不会不择手段地制造事端吸引眼球;我们就能自爱自重。

  有车友说,“路怒族”一到路上就像变成了另一个人似的。有网友说,有些人一到网上就像变成了另一个人似的,什么恶言丑行都敢耍。其实这两个说法,同样值得存疑。更大的可能是,“路怒族”离开道路走出驾驶室后,修养涵养素养也不见得很好;网络上什么恶言丑行都敢耍的网友,在现实生活中,品德品味品格也不见得好到那里去。更可信的是,现实社会中的好公民,才能是网络社会上的好网民;网络上不守节操、粗鄙下流、肆意暴戾的网民,现实中更不见得是彬彬有礼的好同事或遵守公序良俗、社章国法的好公民。所以做好网民,还要从现实中做好公民开始。(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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