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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僵尸吓人能“取乐市民”吗?
发布日期:2015-07-02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据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官方微博30日消息,近期在集庆门大街站地铁口,有4名外国人和2名中国女子穿着僵尸服饰,在地铁口摆出各种造型吓唬过往乘客,几名女乘客和小孩子给吓得边跑边叫。民警到场后制止了他们,他们称是通过行为艺术取乐市民,民警告知此行为妨碍乘客通行后他们离开。

  阅历人间无数的巴尔扎克曾说过,人生是各种不同的变故、循环不已的痛苦和欢乐组成的。减少痛苦,多多快乐,是世人对生活的渴望。人们相互祝福时,也常是“祝你快乐”。这4名外国人和2名中国女子穿着“血色”僵尸服饰扮演僵尸,说是想用这种行为艺术取乐市民。其表述或是真诚的,其心地或是善意的,甚至其愿望或许是美好的,然而效果却是适得其反的。从视频看,她们追赶受惊害怕的小孩,把路人按倒在地反复恐吓,让行色匆匆穿出地铁口的路人左躲右闪,避之不及,几乎成了恶作剧。

  真正的快乐,是乐己乐人。当女人和孩子被吓唬得毛骨悚然惊叫逃窜,当奔波赶路的人们被堵在地铁口难以行走,还有快乐可言吗?无疑,只剩下始作俑者之乐己而已了。乐己不乐人的行为,当然算不得文明或善意的行为,也无艺术的因子可论。因为艺术的必要功能之一,就是乐人。虽然行为艺术的概念界定极为复杂,但是作为一种更直接、更能和周围世界发生联系的“叙事”手段,行为艺术应当利用行为实施的几分钟、几小时,把所有有机会途径表演场所的人之“眼球”吸引过来,并给人观赏或思考或启迪的快乐。显而易见,不是任性随意的什么行为都能贴上行为艺术的标签的,包括扮演僵尸吓人。

  据说在欧美国家,有人在公共场所扮演僵尸鬼怪吓唬路人是屡见不鲜的。姑不论这种行为艺术在欧美是否广受大众欢迎,或有可能那里的民众更能经得起这种恐怖的吓唬,能够见怪不怪。他们的童话里多有巫术,成人影视剧文学作品中也常有令人惊悚的妖魔鬼怪。但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决定了欧美的行为艺术未必全部适应我们的土壤,有些电影里的变异人形我也实在看不下去,根本就不喜欢。所以即使国外时兴流行的僵尸鬼怪行为艺术,也不宜简单地施行“拿来主义”。

  良善的行为艺术,也不能妨碍公共秩序和社会生活。孩子要去幼儿园,学生要上学,人们要上班,你在那不可能很宽敞的地铁出口处,追赶吓唬女人和孩子,把路人按倒在地,明显妨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妨碍了交通畅行,侵犯了他人权利。所以南京警察以妨碍乘客通行为由要求他们离开,是正确的执法行为。真想通过行为艺术来乐己乐人,即使想扮演僵尸取乐,也该在周末时间,到公园门口、广场上试试,而且不能去追赶别人,更不能把别人按倒在地,而应当自顾自地表演,让愿意来欣赏的人们前来逗趣。这是尊重别人的起码要求。(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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