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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司法局爱心帮扶特殊人群
发布日期:2015-03-24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近日,市司法局相关人员来到南渡镇给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某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并当场承诺会给予其持续性的帮扶。

  王某某今年45岁,1993年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服刑期间,因精神疾病被鉴定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11年11月15日王某某刑满释放后,市司法局安帮办积极协调南渡镇司法所、民政、卫生等部门,为王某某办理了二级精神残疾证,给予每月420元的残疾补助,同时还通过村委帮助其在南渡大桥下修建了两间新房供其全家居住,并为其送上了1000元临时性生活补助。

  日前,市安帮办了解到,王某某的病情没有好转,全家仅靠每月的残疾补助金过日子。他们又积极与市卫生局、南渡镇精神病院、南渡镇政府进行协调,落实对其的帮困扶助以及治疗措施。

  南渡镇精神病院表示会尽快为王某某安排床位,将其收纳治疗,并在治疗费用上给予减免。南渡镇政府领导则上门慰问了王某某一家,指定专人成为王某某“一对一”的帮扶责任人。王某某的母亲激动地告诉记者:“感谢市司法局和镇政府对我们一家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拿什么来回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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