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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有风险,打工学子如何自我保护避风险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遇到黑中介被克扣报酬工伤索赔难

  核心报道·暑期打工增加阅历,规避风险至关重要

  暑期打工,对不少学生来说,既增加社会阅历,也能赚些零花钱。同时,不少用人单位也愿意招收暑期工,满足用工需求。然而,暑期打工,对于学生而言,也常常面临各种风险,据市劳动监察部门介绍,学生除了在中介环节可能遭遇任意收取介绍费、收费后不介绍工作等问题外,还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打工中受伤赔偿难等问题。

 

  找工作时遭遇诈骗

  去年暑假期间,我市某大学学生小张通过学校一位招生代理介绍,去一家单位单位,等交了120元代理费去那家单位上班时,对方以小张不满足用工条件为由,没有给小张安排岗位。小张回去找代理要求退中介费时遭到拒绝,对方称这个费用不能退。后经调解,代理退还小张100元代理费。

  前不久,上海警方打掉一个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的诈骗团伙,14名涉案人员落网。据介绍,这个团伙冒用一些正规公司名义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吸引求职者去应聘,然后向每位求职者收取300元至500元的体检费、材料费,通过设置“考试”的方式,层层刷走应聘者。一些求职者直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被骗,一些求职者发现被骗,但考虑到费用少,处理麻烦等原因选择沉默,使得这个诈骗团伙在短时间内诈骗20多万钱款。

  未签协议跟用人单位起纠纷

  大学生小李去年暑期到市区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打工,但并未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干了20多天,因家里有急事辞职,但培训机构以她突然辞职影响正常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同时认为小李不应在微博上发泄不满,影响培训机构的声誉。

  大学生小陈今年五一假期应聘到一家房产中介打工,工作主要负责在市区发传单。按照当初跟老板的口头约定,小陈每天负责发完单位指定的传单后可以领取150元的报酬。可当日令报酬时,老板不给令,理由是小陈没有按规定发放传单,根据他们调查的情况,小陈把大多数传单丢到垃圾桶里。为此双方闹起了纠纷。后经民警调解,老板给了小陈100元了事。

  工作时受伤赔偿难

  去年暑假期间,一名大二学生在我市一家大型游乐企业打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脚踝骨骨折。为了赔偿问题,这名学生后来把单位告上法庭。后经法庭调解,单位赔偿学生2万余元。

  某高职学校学生小朱,在最后一学年到一个化工设备公司实习,职位是焊工,设备在施工中倾倒,将该学生砸伤,鉴定为9级吧,最后按学校承担一部分,工厂承担一部分,调解解决。#p#

  观点交锋·暑期工是不是劳动者?法律界有争议

  暑期工是指利用暑假参加有偿工作,假期结束后又返回学校继续学习的在校学生。在实践中,暑期工涉世尚浅的人生经验、淡薄的法律意识,加之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暑期工的身份性质给予明确的界定,使得暑期工不免处于弱势地位。

  案例:暑期工打工受伤索赔遇难题

  去年8月,16岁女孩小玲放学后从老家来到城里,与在此打工的父母团聚。后在亲戚的介绍下,进入一家饭馆从事暑期临时工,双方口头约定期限自8月6日至8月30日。

  然而才工作了10来天,小玲就在工作中摔倒手部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饭店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后为赔偿事宜,双方闹到法院。

  诉讼中,小玲与饭馆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小玲认为自己年满16周岁,跟饭馆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饭店方认为,小玲以暑期工的名义进入公司从事相应的工作,双方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并无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关系认定应结合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经济上是否依赖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是否长期或固定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玲作为具有学籍的学生,在不到一个月的暑假期间向某饭店提供相应劳务,上述行为并无在经济上依赖于饭店获得长期生活来源的意思,也并未体现出向某公司提供较为长期、固定劳务的意思,双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无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合意。因此,双方提供劳务的事实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小玲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观点:暑期工是否劳动者存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暑期工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排除了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团体的工作人员、家庭保姆、军人、农民等有限的主体的劳动者资格,在校学生并没有在此排除情形之中。《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因此,在校学生利用自由支配的时间从事社会有偿的劳动是得到法律法规允许的,暑期工也应当属于劳动者的范畴。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认为,暑期工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因为暑期工一般要去有用人资质的单位从事劳动。而我国的民法上的雇佣关系一般是指个人雇佣劳动者。但是,衡律师同时也认为,我国法律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多,如之前我国在建筑行业内,包工头跟打工者之间就是典型的雇佣关系,但后来考虑到实际中,一些打工者发生伤亡事故后,因小包工头赔偿能力有限,伤者无法得到有效救济。为此,有些地方出台规定,认定只要工程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包工头时,发生伤亡事故的,都认定为工伤。实际上,这就是间接认定了劳动关系。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有的暑期工在特定条件下也有类似处理情况。

  而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律师则黄纪成认为,暑期工不属于劳动者。根据1995年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学生的主业是学习,在校期间受校方各种管理制度的约束,其行为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不完全符合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记者采访中发现,认为暑期工不属于劳动者的观点者占多数。江苏德音所律师周国峰表示,对暑期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上都没有具体认定,具体职能参考《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关于实习生的规定。而该条例对实习生的一些用工情况虽然是参照劳动法进行保护,但没有明确界定其跟用人关系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律师潘芳英认为,暑期工跟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暑期工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按照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是否劳动者救济途径不一样

  让我们再回到16岁女孩小玲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小玲跟饭馆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那么小玲就不能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申请工伤,得不到工伤赔偿。

  但是,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也指出,小玲对于自己的受伤,仍然享有救济途径,她可以依据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依法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当然,这两种救济途径的赔偿效果上,工伤赔偿要明显高于侵权赔偿,而且赔偿实施起来有保障。这也是业内人士不断对此争议的一个原因。

  明确暑期工在法律上究竟处于何种主体地位,对暑期工这个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暑期工能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直接关系到暑期工能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p#

  劳动监察部门对打工学子的提醒:

  自我保护·不签合同但要签协议,劳动报酬最好按天计

  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乔万迎告诉记者,全市各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会接到有关暑期工的投诉。《最高法关于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暑期工不是正式就业,有关薪酬方面的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即使接到投诉,也不适合用行政手段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类似投诉不会立案处理,只会从中协调。

  就职前千万不要交费

  目前,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很多,特别是网上发布非常方便。但网上发布的信息鱼龙混杂,经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来诈骗求职者特别是暑期工的钱财。如去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就受理过以打着招聘名义诈骗的案件。因此,暑期工在找工作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就职前千万不要向招聘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交费。即使是中介费,

  其次,在决定工作之前,要对用工单位做个全面的了解,主要就是考察这个单位是否正规合法。可以去现场查看该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些可以上网了解,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如通过学校了解该单位的诚信度,之前在招用暑期工时有没有相关投诉纠纷等等。

  最终要一点是,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许诺的“高薪”所诱惑。目前我市暑期工的工资标准在2000元左右,如果一些单位许诺的报酬明显高出这个价格,则有可能会是骗局。

  上岗前要签订书面协议

  学生在暑期打工过程中,最好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注明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具体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等等。此外,还特别要约定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如到底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天支付。这些都要有详细的规定。

  从以往收到的暑期工投诉来看,因为暑期工工作期限未满而产生的纠纷相对较多。虽然暑假一般为两个月,但一些学校可能会临时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者学生临时有其他的事情。因此,暑期工在约定工作期限时,要把这些情况提前列明,这样会避免一些纠纷。

  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最好是按周计付或者按天计付。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可以参考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当然,学生和用工单位可以自行协商。

  如果一些单位不肯签订书面协议的,或者在书面协议中,不肯就这些方面做出具体约定的,建议学生最好不要考虑去工作。如果实在要工作的,可以在工作期间保留一些必要的证据。如可以用手机拍摄在单位工作的场景,保存一些与工作相关的书面资料。还有如考勤表,单位给发的通知、布置的任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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