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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提高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记者8月24日从常州武进区人社局获悉,武进区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指征地时该农民年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保养金标准将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其中包括常州经开区所属戚墅堰、丁堰、潞城街道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由682元/月/人提高至780元/月/人,具体调整、补发事宜由相关乡镇负责。

  其他镇(街道)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由:550元/月/人(基础养老金190元/月/人,老年保养金360元/月/人)提高至670元/月/人(基础养老金210元/月/人,老年保养金460元/月/人)。其中基础养老金已由区社保中心调整到位,老年保养金将于近期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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