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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常州好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3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关于调整“常州好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常州军分区政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选出更多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好人,不断提升“常人尚德”城市品牌影响力,经市“常州好人”评选宣传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好人”评选办法。现就具体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各类别标准条件

  1. 常州市助人为乐好人。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 常州市见义勇为好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 常州市诚实守信好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 常州市敬业奉献好人。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 常州市孝老爱亲好人。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二、评选程序

  “常州好人”实行每2个月评选一次,每次评出10名左右,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一)申报程序

  1. 为充分挖掘、发现“常州好人”,实行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为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准确、符合评选标准,组织或个人推荐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属地区或单位审核管理、培育选树、确定推荐。

  2. 各辖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征求确认拟推荐“常州好人”候选人本人有参评意愿后,要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街道(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如公安、计生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媒体、网站等社会公开平台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确认没有违纪违法、道德败坏等问题后,正式向市评选组委会推荐。

  3. 各辖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每次每类“常州好人”候选人可推荐1-2名,5类候选人总计不超过5名。

  4. 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不推荐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推荐已经获评“最美常州人”“龙城先锋”“常州市道德模范或提名奖”的候选人;见义勇为好人候选人请说明是否获得有关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或肯定。

  5. 现阶段,每个单数月15日前,将“常州好人”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照片等有关材料,报送至邮箱czwmwtg@163.com,联系人:束网,联系电话:13961198033。下阶段,待“常州市道德典型”专网完成建设后,所有推荐材料从专网上报送(具体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议程序

  实行三轮评议制度。

  1. 市民登陆常州市道德典型网和“文明常州”微信,运用网络评议和微信评议两种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第一轮评议,评议结果占总成绩20%。

  2. 由已经开展“身边好人”常态评选的辖市(区)文明办主任和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若干名模范好人作为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议,评议结果占总成绩40%。

  3. 由市文明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州晚报、常州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中国常州网等评选宣传活动主办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第三轮评议,评议结果占总成绩40%。

  综合以上三轮评议结果,评选出当月“常州好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江苏好人”和“中国好人”。另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文明办〈道德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事迹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产生广泛影响的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完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后,向市评选宣传活动组委会提交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照片及相关依据,经社会公示、市有关部门审核、评选宣传活动组委会评议等程序通过后,可以直接当选“常州好人”,不占当月推荐名额。

  三、结果公布

  市文明办将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广播电视台、中国常州网、常州文明网、常州市道德典型网、“文明常州”微信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的“常州好人”专栏中,公布名单及事迹简介。

  四、相关要求

  1. 开展“常州好人”评选宣传活动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时代新风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每年,市文明办将发布各地、各部门入选“常州好人榜”“江苏好人榜”“中国好人榜”的人数。

  2. 各地、各部门要以道德讲堂、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社区议事会、“两微一端”以及文艺作品、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组织“常州好人”进社区、机关、企业、学校、村镇、军营等基层单位巡演巡讲,传播好人高尚精神,放大好人示范效应。

  3.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常州好人”信息维护、培育管理、关爱礼遇等后续工作,不断加强好人队伍建设,使好人不断成长、得到尊崇。

  附件:1.“常州好人”推荐表

  2.“常州好人”详细事迹材料和个人照片报送规范要求

  3.“常州好人”详细事迹材料范文

  常州市文明办

  2016年3月1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热线:0519-8568085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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