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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常州最美”女法官: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发布日期:2016-03-07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高淑琴: 勿忘初心 方得始终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高材生,高淑琴最初的梦想就是做一名法官,实现中国的法治梦。2003年,她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目前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然而工作五六年后,高淑琴对当初的梦想有了一丝动摇,她觉得,法院的工作琐碎而平凡,甚至有些平庸。她也曾为是否离职而纠结过,但最终还是“熬”了过来。她说,“让我坚持下来的,还是那个梦想。”

  梦想虽远大,但高淑琴清楚,实现梦想没有捷径,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就是把手里的每一件案件做好。

  行政审判庭审理的都是民告官案件,诉讼双方有时矛盾很突出。相对于老百姓,政府往往占有很大的优势,所以,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的关键。高淑琴在审理民告官案件时,尽量不让百姓受到不公正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

  去年年初,武进湟里镇一个村子拆迁,村里3个拆迁户感觉镇政府的拆迁政策不透明,向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镇政府公开征地手续及补偿标准。当时镇政府对这3个村民的要求没有理会。于是,这3个村民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此时,高淑琴应邀到到镇政府就政府依法行政讲课。课上,当地镇领导向高淑琴请教这3个案子的应诉情况。高淑琴告诉他们,依照法律规定,这3个村民申请的事项属于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其次,当村民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后,依法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如果不予公开,还应当给出不予公开的理由。如果镇政府对此毫无回应,败诉的风险很大。

  课后,当地镇领导立即与3位村民进行沟通,满足了他们的申请要求。几天后,3位村民自愿到法院撤诉。

  去年6月,备受社会关注的长江硫酸厂藻江河硫酸污染案开庭审理。被告企业长江硫酸厂违反相关规定,将含砷废水偷排进入藻江河,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高淑琴不敢懈怠。

  案件审理期间,高淑琴到现场实地查看,并跟当地政府、村民代表、企业工人代表座谈,详细了解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经了解,这家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如果对企业重罚,且判处相关责任人实刑,会影响当地经济和就业。但最终,高淑琴还是依法对企业3位责任实刑。“因为只有这么判,才能保障司法公正,才符合更多人的利益。”高淑琴说。#p#

  袁海燕: 摸着良心审案,让“天平”不偏向

 

  工科出生的袁海燕对法律有着一种骨子里的热爱,2006年自学法律本科,并通过了司法考试,从事法官职业近10年,目前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这是所有审判者们一个基本的工作方法,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法律常有,而事实却很难把握”的情况。这就需要审判者的“自由心证”。

  去年,袁海燕办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原告小李是大学城一所民办学院的会计,他起诉单位,要求单位确认自己的职务行为,并为自己的损失买单。

  小李称,2014年5月,他在办公室上班时,听到外面有人争吵。出去一看,原来是单位从天津聘请的一名外教因为上完课后,急着去火车站赶火车,而单位没有车子送他,接待人员联系不到车辆。眼看着外教赶火车要误点,小李出于热心,自告奋勇用自己的车子送外教去火车站。本以为是一件为单位分忧的事情,没想到小李在送外教的途中发生事故,他的车子撞到一辆违规行驶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上两人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一共赔偿对方50万元。其中,小李的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另外20万元,小李曾跟单位提出要求。当时单位让小李先行赔付,等事情了结后再找单位。

  然而令小李没想到的是,事后单位却不认账了。单位说,小李的职务是会计,没有送外教的任务,他这是私人行为,损失应自己买单。小李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可了单位的说法,称小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小李一审败诉。

  案子二审到了袁海燕手里,她仔细看了案情后认为,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关键的证人,就是那名外教。如请他出面,事情就能说清楚了。可这名外教在天津,早就跟学院终止合作,学院没有他的联系方式。

  袁海燕发现,这名外教在天津外管局登记,于是登录天津外管局网站,找到了这名外教的住址。随后按照这个地址给他发了一份函,要求他出庭作证。可没想到,几天后,这份函被退回。于是,袁海燕亲自赶赴天津,可当她找到那个地址时,这里早已人去楼空。

  关键的证人找不到,意味着这个案子的事实又回到原点。

  一周后,袁海燕出具了判决书,认定小李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判决单位向小李支付20余万元的赔偿垫付款。

  在判决书中,袁海燕大胆地运用了利益归属原则、惯例或习惯原则以及信赖和可能性判断法,最终采信了小李的说法。二审判决后,单位很快履行了判决。

  当前的民事诉讼案件非常复杂,经常会遇到事实很难查清的案件。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官用“自由心证”去作出裁决。除了靠审判经验外,还要靠良心。“只有摸着良心去审案,才能保障天平不会偏向。”袁海燕说。#p#

  王佳: 给未成年人写寄语 让他们更好地成长

 

  80后王佳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法庭一名法官,接触得最多的就是未成年犯。每件案子结束,除了写判决书,王佳还要给他们写一篇法官寄语,短则几百字,长则数千字。用朋友的口气,为他们分析犯罪成因,劝勉今后的人生目标。

  这么多未成年人犯中,王佳印象最深的是小勇(化名)。案件发生于2012年,当时小勇16岁。小勇家境优裕,父亲是做工程,家中本来就对他很疼爱。

  因小勇家族中其他兄弟生的都是女儿,小勇更是得到各位叔叔伯伯的特别宠爱。小勇从小花钱就大手大脚,而且有个“怪癖”,喜欢给刚认识的朋友买贵重礼物。小小年纪,小勇一个月零花钱就要四五千。小勇曾经将家里的一辆二手车拿去典当还钱挥霍掉。

  案发前,小勇手头没钱花了,“看中”了父亲工地上的一台挖掘机。他先是找了一个会开挖掘机的同伴。作案时,还喊了一辆大型平板车。潜到工地后,小勇和同伴一起将挖掘机开到典当行。

  在典当行,小勇出示了自己在网上买的假发票,以证明挖掘机是他的。然后,他就将这台价值70万的挖掘机便宜典当了28万元。

  后来查下来,小勇盗窃的挖掘机还不是他父亲的,而是他们一位亲戚的。小勇一审被判11年。

  案件在常州中院二审时,法庭查明小勇曾在医院住院治疗过,医生诊断其性格里偏执的情况,需要进行矫治。鉴于相关因素,法院最终二审判决小勇犯盗窃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判决后,王佳特地写了1000多字的法官寄语。在寄语中,王佳分析了小勇犯罪的原因,并予以了劝勉。到现在,每年王佳都会对小勇进行“回访”。如今,小勇烟也戒了,在父亲工地上学会了开挖掘机。

  “其实每个少年犯,他们背后都有很多家庭、社会的原因,如果能在我的努力下,他们能够改过自新,我会觉得很欣慰。”王佳说,面对未成年犯罪,可以一判了之,但是她总是放心不下,希望能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能得到挽救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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